很多人以为校园里孩子之间打闹磕碰只是意外,老师及时发现就管,晚一点联系急救也算不上多大过错。这般想法,和校园安全管理、未成年人保护背后沉甸甸的法律责任,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一起校园悲剧引发全网热议,一名8岁小女孩在课间被同学撞倒,之后出现严重伤情,最终被判定脑死亡。事件曝光之后,大家争议焦点集中在事发后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校长也对此作出回应。另外,撞人孩子的家长公开道歉之后,随即失联,受害一方维权陷入困境。一场发生在校园课间的悲剧,让无数人揪心,很多人并不清楚,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涉及学生监护人赔偿、学校管理过错责任、急救处置义务等多重法律问题。
不少家长都存有这样的误区:孩子之间相撞,纯属意外,谁也不想出事;学校只要没有主动伤害孩子,就不用担责;对方家长道歉了,就算事情有交代,后续联系不上也没有办法。总觉得孩子打闹出了事,只能看对方良心。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未成年人在校园学习生活期间,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责任。课间属于在校管理时段,学校要对学生活动风险尽到管护义务。发生重伤险情,及时施救、拨打急救电话,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一句“意外”就可以一笔带过。
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学生之间无意碰撞,本身属于未成年人常见的行为;事发之后学校怠于观察、拖延急救、处置不当,或者日常管理缺位,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道歉不等于责任了结,更不能靠着失联逃避赔偿义务。
从民事法律层面来看,实施撞击行为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应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学校在事故当中存在管理疏漏、发现伤情后拖延救治等过错,学校也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就算肇事方家长失联,受害方依然可以通过诉讼拿到生效判决,后续申请强制执行。
从行政层面来讲,如果调查证实学校在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上存在明显疏漏,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相关负责人还会受到政务处分。需要说明,本案是学生之间碰撞引发,一般情况下,单纯过失相撞,不涉及刑事犯罪。
在此郑重提醒所有学校和老师:校园内发生摔伤、撞击昏迷等严重伤情,优先拨打120,不要自行判断伤情轻重;留存监控、事发记录;第一时间同步通知双方家长。也提醒各位家长,自家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不能以道歉为由逃避赔偿,更不能失联躲责。
校园安全没有缓冲地带,很多悲剧的次生伤害,源头就是关键时刻的处置迟疑。我们总希望意外不会降临,但法律不会为逃避责任的失联行为让步。
你觉得,校园应当建立怎样的硬性急救流程,避免延误救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