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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卷入骗局遭追责,四年维权终迎程序纠错

一场号称总投资9000万元的四川南充蓬安修建加油加气站项目骗局,牵扯出了一起标的额110万元投资款的民事虚假合伙合同纠纷

一场号称总投资9000万元的四川南充蓬安修建加油加气站项目骗局,牵扯出了一起标的额110万元投资款的民事虚假合伙合同纠纷。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退休教师杨大勇,仅因受雇为项目实际控制人王某元私人记账,便被卷入民事虚假诉讼中,其个人退休金账户被南充嘉陵审判单位强制冻结,累计执行划扣20余万元。历经四年权益维护,南充中院认定嘉陵审判单位执行程序"严重违法",撤销相关执行裁定,案件发回重审,杨大勇的权益维护之路终于迎来转机。

项目引发骗局:原告民事虚假诉讼设圈套,三笔款项牵出三重法律关系

2018年11月,注册地位于四川蓬安县的南充引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引领公司")对外发布股权招募通知,宣称将投资9000万元在蓬安县锦屏镇建设加油加气充电站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东,每股认股金300万元,拟认股人需先缴纳每股50万元的认股费。经查,该公司实为无实际实力的"空壳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元,彼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4月22日,成都市民敬某兰向引领公司指定的王兴刚个人账户转入50万元认股金,其儿子汪某与该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最终认定的通知》,明确该款项为"股金"。同年6月7日,敬某兰与引领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其承包该加油加气站修建工程,总承包价898万元,需缴纳120万元安全保证金;同日,敬某兰又与王某元、杨大勇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该项目,但协议中未明确出资额,原告敬某兰亦未实际缴纳任何投资款,该项目最终也未落地实施。

(承包合同,杨大勇提供)

(合作协议,杨大勇提供)

2019年7月18日和30日,敬某兰按王某元要求,分两次向杨大勇个人账户转入共计60万元,备注为"安全保证金"。杨大勇收到款项后,按王某元指示将60万元款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王某元,王某元均出具了收条,引领公司也向敬某兰出具了60万元保证金的收款收据。截至案发,该加油加气站项目未获得任何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所谓"巨额投资"疑似骗局。

诉讼迷局:无管辖权审判单位违规审理,调解书中暗藏猫腻

2021年2月23日,敬某兰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为由,将杨大勇列为第一被告,王某元、引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南充市嘉陵区审判单位提起民事虚假诉讼,请求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及《合伙协议》,判令三被告连带退还"投资款"110万元并支付利息。

从法律管辖来看,该案存在明显争议:股权纠纷和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在蓬安县,依法应由蓬安县审判单位管辖;合伙协议纠纷虽杨大勇住所地在嘉陵区,但案件核心事实与蓬安县紧密相关。嘉陵区审判单位对其中两类纠纷本无管辖权,却立案受理。

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涉及股权纠纷、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三类独立法律关系,合同相对人、权利义务各不相同,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该案件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法定条件。但嘉陵区审判单位仍将三案合并审理。

2021年4月26日,承办法官杜某在《询问笔录》中明确指出,《合伙协议》未约定出资额且王某元承诺保底利润,实质应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询问原告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但原告代理人拒绝变更,坚持以合伙合同纠纷进行诉讼,同时认可案涉法律关系可按民间借贷处理。即便原告诉求与庭审证据严重不符,审判法官仍未驳回起诉。

2021年6月23日,法官杜某通知杨大勇、王某元到嘉陵审判单位,称已与原告协商好"不付利息、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让二人在提前打印好的调解笔录和《民事调解书》上签字。杨大勇误以为是判决书,王某元不识字,二人均未核对内容的真实便签字确认。该调解书判令引领公司、王某元退还敬某兰"投资款"110万元,杨大勇对其中6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杨大勇认为此判决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年权益维护:退休教师退休金被强行划扣,中院裁定确认程序违法

调解书生效后,嘉陵区审判单位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执行裁定,冻结杨大勇的退休金账户,累计强行划扣个人养老金20余万元,且未给杨大勇夫妻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夫妻俩只能依靠杨大勇每月1086元的慰问金艰难度日,杨大勇老伴体弱多病,日常就医吃药全靠子女接济。2025年4月老伴病情加重却无钱住院,杨大勇委托代理人复印案卷后,案件真相才得以完整揭开。

2025年5月7日和7月23日,杨大勇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两次向嘉陵区审判单位递交《院长纠错申请书》,主张调解书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调解书及执行文书,退还被执行款项并重新审理。期间,杨大勇还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解除账户查封,但执行法官告知需通过院长纠错或再审程序才能解决。

2025年7月31日,杨大勇向南充中院递交《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南充中院审查发现,嘉陵区审判单位审判员唐某既承办该案执行实施工作,又参与执行异议审查,违反了"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审查"的规定。

2025年8月29日,南充中院作出裁定,认定嘉陵区审判单位审理程序严重违法,撤销该院执行裁定,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查。2025年9月2日,杨大勇再次向嘉陵审判单位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原告敬某兰在民事再审听证中或嘉陵审判单位审查(2025)川民申号案件中向嘉陵审判单位出示其支付"投资款"的证据,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争议焦点与事件本质:程序正义是法治公正的底线

杨大勇的遭遇并非个例,其背后折射出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及执行环节存在的程序偏差。该案件的核心争议从未偏离"事实"与"程序"及“证据”三大核心:50万元股金与60万元保证金被错误定性为"合伙投资款",是对事实与证据的漠视;嘉陵审判单位无管辖权却立案审理、三类独立法律关系案件强行进行合并审理、调解程序剥夺当事人知情权,是对司法程序和法律的践踏。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公正,而程序正义是公正的前提。无论是《法官法》要求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及合并审理条件,其设立初衷都是为了防范公权力滥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杨大勇四年如一日的权益维护,不仅是为了追回强行被划扣的20余万元退休金,更是为了讨回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正结果。

如今,南充中院的裁定已经为案件纠错迈出了关键一步,但调解书本身的合法性仍待再审检验。人们期待嘉陵区审判单位能正视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公正的再审审理程序,还原事实真相,纠正程序错误,让无辜者免于追责,让违法者承担应有责任。

法治公权是人民赋予的信任,容不得半点随意与偏私;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个法律程序都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唯有坚守程序正义,才能守护法治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大勇的权益维护之路仍在继续,而这场由项目骗局引发的法治争议,终将以法律公正的名义,给出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案。

(以上内容均基于当事人诉求及公开案件材料整理呈现,相关争议与事实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