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拿公司50万元去炒股,半个月就还回去了,单位说没损失,不构成犯罪吧?有人拿公司3万元去赌博,金额不大,应该也没事吧?
这两个问题我都碰到过。答案可能和直觉相反:前者大概率构成,后者通常就构成。区别就在钱拿去干了什么。
结论先说:挪用资金罪里,用途决定门槛。普通挪用要"数额较大加超过三个月未还";拿去营利活动,免掉三个月的限制;拿去干非法活动,连数额门槛都更低。用途一改,案件的入口条件就变了。
### 一、三种用途,三道不同的门槛
第一种,归个人使用,但没用于营利也没用于非法活动。这种情况要求数额较大,标准是5万元,而且必须超过三个月未还。三个月内还了,可以出罪。
第二种,进行营利活动。数额也是5万元这条线,但不受三个月限制。钱投进去就算,不要求实际赚到钱,赚没赚、赚多少不影响构成。三个月内还了也只是从轻,挡不住立案。
第三种,进行非法活动。这一档门槛也低:没有"数额较大"的表述,追诉标准是3万元,而且不看时间长短。只要用于非法活动、达到追诉数额,就构成。
一句话规律:用途越"坏",入罪条件越松。拿去用,要凑三个月;拿去赚,不看时间;拿去犯事,门槛也低。
### 二、什么是营利活动
营利活动指的是用挪用的资金经营或者获取利润,不要求实际盈利。常见的包括投资入股、放贷收息、买理财或存单、经营生意。
有两处容易被忽略。一是挪用资金去注册公司验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申报注册资本是为生产经营作准备,属于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认定为进行营利活动。二是挪用资金归还个人欠款,要根据欠款产生的原因分别认定:如果这笔欠款本身是因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产生的,归还它就被认定为原用途的延续。也就是说,借新还旧不会把用途"洗白",反而可能坐实原来的定性。
### 三、什么是非法活动
非法活动指的是用挪用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比如赌博、走私、非法经营、行贿、传销等。这一档的特点很清楚:不看金额起点高低,不看时间长短,只要用于非法活动并达到追诉数额,就构成。
### 四、用途定性常常是主战场
同一个行为,定"归个人使用"还是"营利活动",差别是要不要凑够三个月;定"营利活动"还是"非法活动",差别是数额线。所以用途认定常常是控辩交锋的焦点。
从辩护角度,有几点要盯住:钱的实际流向要有客观证据支撑,不能只凭使用人一句"我拿去赌了"就认定非法活动;挪用人如果不知道使用人拿钱去干非法活动,不应按非法活动认定,这一点在把钱挪给他人使用的情形里特别重要;部分资金用于营利、部分用于日常周转的,应当分别计算,不能一概按重的认定。
### 五、一句话记住
用途决定门槛:拿去用的要三个月,拿去赚的不看时间,拿去犯事的门槛也低。用途定性一改,案件的入口条件就变了。
我是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上为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