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听过抢功劳的,但是你见过抢别人捐赠的爱心,拿来给自己公司镀金的吗?江西九江这件事,看完真的让人心里发凉。
九江义工联合会的副会长谢某,被捐赠人找上门,对方就一个简单要求:希望媒体澄清,300套衣服,是自家女儿捐的,不是谢某儿子公司的。
结果谢某第一句话不是道歉,而是反问:这样搞不是要丢我的脸吗?改了再报道还不行吗?
一句话就能听明白,在她心里,自己的面子,远比别人的善意、事情的真相更重要。
整件事的经过,说出来特别讽刺。捐赠当天,真正的捐赠人小茜的妈妈就在现场,亲手递物资,当面跟记者说清楚,这批衣服是女儿女婿无偿捐献。
可最后新闻登出来,捐赠方直接变成了谢某儿子的公司,缘策商贸。
明明物资不是他们捐的,就靠着谢某安排活动、邀约媒体、把控现场宣传的权力,硬生生把别人的爱心,变成自家企业的公益广告。
事后辩解,说儿子打算买下这批衣服。但重点是,镜头前认领功劳的时候,根本没有征得捐赠人同意,所谓购买,是冒领宣传之后才提出来的。
被找上门维权之后,他们提出花钱买下这批物资。捐赠人原价4万7,主动让步降到3万7,对方依旧不同意。最后直接甩一句:你去起诉。
他们算得很清楚,普通人打官司耗时间、耗精力,大部分人折腾不起。就算曝光了,最坏结果也就是私下和解。
没有行政处罚,没有职务追责,冒领公益功劳的代价,低到几乎可以忽略。
《慈善法》明确写了,慈善组织管理人员,不能利用亲属关联关系,借公益谋私利。可基层公益有个很大的漏洞:做好事可以不留名,但没人想到,名字还能被人强行换掉。
公益捐赠的署名,很多地方没有硬性流程约束,全靠组织者自觉。一旦话语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普通人的善意,就容易变成别人镀金的工具。
他们看中的哪里是做公益?是新闻报道里那句企业捐赠,可以拿去给客户看,包装企业有社会责任感。用别人无偿的爱心,换自己的商业口碑。
最让人动容的是捐赠人的底线:一分钱赔偿都不要,只求更正报道,要一句道歉。
名利他们可以不要,但真相不能被偷走。
谢某一直担心丢脸。但真正丢人的,哪里是澄清事实这件事?
是顶着义工联副会长的头衔,手握公益资源,把普通人的爱心当成私产,借公益之名谋自家的利益。
职位、头衔,给的是服务他人的责任,不是抢占善意、窃取功劳的特权。善意从来不能被掠夺,公益更不该变成镀金生意。
你怎么看待这种借公益活动给自己企业抢功劳的行为?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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