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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被“双开”,晚年靠什么生活?揭开三种真实结局!

很多人在新闻里看到公职人员被“双开”,第一反应就是,丢了公职,所有待遇全部清零,晚年生活会没有着落。但不少人并不清楚,双开不等于所有保障全部一笔勾销。所谓双开,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份处分拿掉的是公职身份、岗位待遇、相关政治待遇,但个人合法的社保权益,会按照国家社保法规区分对待,不会简单一刀切全部作废。

被双开之后,当事人的晚年出路,主要取决于两件事:一是有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实刑;二是在职期间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多少。结合现行党纪、人社相关规定,被双开人员的晚年,大致分为三种结局。今天就客观讲清楚,每一类人的收入来源,以及对应的政策边界,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权力不能滥用,违纪违法,最终会付出沉重代价。

说明:本文仅科普党纪、社保相关法规,不针对任何个案做评判。各地人社部门执行细则存在差异,社保待遇核算以当地人社部门为准,社保相关问题可以拨打12333咨询。

一、第一种:仅双开,没有移送司法判刑,保留实际社保缴费权益,可以继续参保养老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违纪问题查实,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但是违纪情节没有达到犯罪标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用坐牢。这种情况,公职身份直接取消,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津贴、职业年金、退休补贴全部停发,但作为普通公民的社保权益,只剔除政策不予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养老保险改革之后,个人真实缴纳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和实际缴费年限,依然保留有效。

很多体制内人员,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原本有很长一段视同缴费年限。一旦被开除公职,这部分视同缴费年限,政策不再认可,不能计入养老金核算。只有改革之后,工资里按月扣缴、进入个人账户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保留。

举个例子,一名公职人员在机关工作28年,2014年前有16年视同工龄,2014年之后实际缴费12年。因为严重违纪被双开,没有判刑。那么原来16年视同工龄清零,只剩下12年实际缴费年限。距离领取养老金最低15年门槛还差3年。离开体制之后,他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逐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累计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能按照普通企业职工标准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享受任何机关干部专属退休待遇。

离开单位之后,需要自己承担养老、医保费用。也可以选择去企业上班,由新单位正常缴纳社保。这一类人,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可以正常找工作谋生。晚年收入来源主要分两块:一是自己打工、创业获得劳动收入;等到满足退休条件之后,领取普通职工养老金。

当然,原来体制内的医疗补助、住房相关福利、各类节日补贴,全部永久取消。和原来在职时稳定体面的收入相比,生活水平大概率会明显下降,社会名誉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二、第二种:双开并被判刑入狱,服刑期间暂停一切待遇,刑满释放后重新规划养老
这是新闻中最常见的一类情况,违纪同时触犯刑法,双开之后移送司法,判处有期徒刑。这类人员,除了开除党籍和公职,还要入狱服刑。养老保险方面,同样是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认定,只保留2014年改革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服刑期间,有两个关键点需要了解。第一,服刑阶段,人身自由受限,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只计息,不能办理退休、不能领取养老金。第二,如果查处的时候已经办理退休、正在领取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职人员,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退休待遇会按规定取消,服刑期间没有养老金发放。企业退休人员服刑规则不一样,需要区分看待。

等到刑期结束,刑满释放,恢复普通公民身份,就可以继续处理社保事宜。如果之前保留的实际缴费年限加上出狱后续缴年限,累计能够达到15年,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领取企业职工标准养老金。如果年限达不到15年,可以继续逐年缴费;缴费压力过大,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居民养老政策处理。

刑满释放之后,晚年生活来源,前期主要依靠自己打工谋生。但因为有犯罪记录,就业选择会受到明显限制,很多稳定岗位无法入职,找工作难度远高于普通人。等到满足退休条件,才有养老金作为基础生活保障。如果到退休时,缴费年限始终无法凑够15年,又无力继续缴费,生活出现困难,可以向户籍地社区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兜底政策。低保、特困救助需要民政部门严格审核家庭收入、财产,不是刑满释放就自动可以申请。

这里要区分清楚,低保属于社会救助,不是养老金,标准很低,只能维持基本生存。

三、第三种:违法所得被全部追缴,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晚年只能依靠社会救助和亲友帮扶
第三种结局,也是最艰难的一种。当事人被双开、判刑,在职期间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很短,就算出狱之后继续缴费,也很难凑够职工养老15年门槛。同时,违纪违法获取的钱款、房产等资产,会依法追缴、没收,个人名下可支配资产所剩无几。

等到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稳定工作收入,又没有职工养老金,就只能依靠两种途径维持生活。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缴费档次低,到年龄可以一次性补齐至15年,领取居民养老金,但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普遍偏低,只能保障最基础的生活开支。二是如果家庭收入、财产符合困难认定标准,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民政兜底政策。

还有一部分人,会依靠亲属、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但这种方式,也会给家人带来沉重负担。很多被查处的公职人员,事发之后,家庭关系破裂,子女不愿提供帮扶,晚年生活就会十分窘迫。

很多人会有误区,觉得只要曾经在机关上班,就算被双开,到老也还有一份体面退休金。事实上,这份结局充分体现政策原则:公职身份带来的待遇,会随着违纪违法被剥夺;个人合法社保账户里的权益,按规定保留,但视同工龄会因为开除处分清零。

四、理清4个高频误区,很多人理解错了双开后的待遇规则
误区一:双开=所有社保养老金全部清零。
不是全部清零。2014年10月之后个人实际缴纳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和缴费年限仍然保留;变化的是,2014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开除公职之后不再认可,机关专属退休补贴、职业年金全部取消。

误区二:只要缴过社保,双开之后到年龄就能领高额养老金。
养老金高低,只看保留下来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按照普通企业职工标准核算。和原来公职人员退休待遇差距很大,不存在原来级别对应的高额退休金。

误区三:坐牢期间,家属可以帮忙代缴社保,累计缴费年限。
服刑羁押期间,无法参保缴费,社保账户封存,只能等到刑满释放之后,才可以继续参保缴费。

误区四:双开人员出狱之后,不能参加社保。
刑满释放人员,拥有普通公民参保权利,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不会禁止参保,只是服刑期间无法缴费。

五、写在最后:守住底线,才是最好的养老保障
看完这三种结局,就能明白,公职人员的身份,附带的各项优厚待遇,建立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的基础之上。一旦突破纪律和法律红线,被双开追责,权力带来的所有红利都会消失。即便个人账户的实际缴费记录保留,原本漫长的视同工龄作废,养老金待遇大幅缩水,个人名誉受损,甚至还要承受牢狱之灾。

国家社保体系,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缴纳的社保权益;党纪国法,惩戒的是滥用公权力、违纪违法的行为。任何手握公权力的人,都不能心存侥幸,不要以为退休之后就“平安落地”。现在终身追责机制落地,即便已经退休,事后查出严重违纪违法,依然可以启动审查,取消对应的退休待遇。

对于普通人而言,这件事也可以带来启示:养老保障,不能寄托于身份红利,要依靠持续稳定的社保缴费,搭配合理的个人积蓄,提前做好规划。

话题讨论

看完文章,欢迎在评论区一起交流:

1. 你之前以为被双开之后,养老金会直接全部清零吗?
2.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你看懂两者的差别了吗?
3. 你觉得终身追责,对公职人员守住底线起到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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