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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 某矿业透水亡人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曾被责令停工仍擅自施工,违规爆破酿悲剧……

2025年11月7日凌晨,陕西潼关县太洲矿业蒿岔峪PD68副井的一声爆破,老空水裹挟着强大冲击波瞬间涌入巷道,11名井下

2025年11月7日凌晨,陕西潼关县太洲矿业蒿岔峪PD68副井的一声爆破,老空水裹挟着强大冲击波瞬间涌入巷道,11名井下作业工人中2人不幸遇难,9人惊险逃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1.5万元。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7”一般透水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无视监管停工指令、擅自超设计范围违规施工、爆破作业管理失控,安全管理全线缺失,风险辨识完全失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与应急救援情况

2024年12月,潼关县太洲矿业将事发矿6万吨/年地下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及附属工程,总包给陕西昌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事PD68副井作业区域由昌厚公司项目部负责施工,爆破作业由陕西秦安百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早在2025年3月8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时就已发现该区域违规施工,当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停工整改。但2025年11月1日,PD68项目部擅自重启该区域施工,截至11月6日白班结束,岩脉探巷违规进尺已达100m。

2025年11月6日18时,PD68坑口项目部经理高塬安排班长王飞带领10名工人下井作业。其中朱纯星(死者)、李叶坤2人负责沿脉巷道迎头打钻、放炮,岳立红(死者)负责驾驶三轮车运渣,其余6人由班长王飞带领清理巷道,1 人负责卷扬机操作。

透水前井下人员分布示意图

11月7日4时30分许,朱纯星、李叶坤完成爆破钻孔、炸药和雷管安装后,在斜井500米 1#平巷158米处实施启爆。

起爆后不到1分钟,作业现场突发断电,强大水气流冲击波瞬间袭来,将巷道左帮的李叶坤冲出4米倒在斜坡道上方,背向来水方向的朱纯星被冲到斜坡底失联,驾驶三轮车运渣的岳立红被透水急流冲倒失联。

人员自救与应急处置

李叶坤爬起后迅速沿斜坡道向上逃生,约5时许抵达斜坡道顶部平台,向爆破安全员谢家富、卷扬工朱纯鹏告知井下透水,3人随即从PD68副井安全升井,并于5时20分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班长王飞发现透水后,立即带领其余6名工人向连接PD58坑口的天井逃生,从PD58坑口安全升井,避免了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后,潼关县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调集3支专业矿山救援队伍、53名专业救护队员,8台大功率专业排水泵、水下机器人等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历经141小时持续作业,先后于11月10日、11月13日发现2名失联人员,均已无生命体征,11月13日6时救援处置结束。

透水后遇难人员分布示意图

经调查核实,涉事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存在信息迟报行为:5时34分接报事故,直至7时17分才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实战经验,应急物资配备不齐,初期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太洲矿业联合外包单位违规在批复设计范围外组织施工,违规进行爆破作业,击穿老空区引发透水,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未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严格落实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对外包施工队违规作业失察。

陕西昌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对PD68项目部违规生产行为失察失管,未严格执行探放水作业规定,无视监管停工指令,擅自组织超范围施工,由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实施爆破作业。

陕西秦安百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爆破作业管理失控。涉爆人员未按规定实施爆破作业,擅自将民爆物品交由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违规爆破作业。

相关监管部门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存在行业监管不严、日常检查不细、隐患整改督办不力、民爆物品监管缺失等问题;对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风险评估及日常监督检查不细致,对整治、评估及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指导、督促、跟踪不力。

事故调查报告原文↓

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陕西昌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陕西秦安百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爆破作业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责令相关部门向潼关县人民政府、渭南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16人)

1、朱纯星,违规无证实施爆破作业,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责任。

2、高塬,昌厚公司PD68项目负责人、秦安百顺公司爆破技术人员,违规组织超范围施工与爆破作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王飞,带班班长,违规组织施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组织工人成功自救,避免事故扩大,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4、宋军锋(昌厚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勇(太洲矿业代总经理)、黎育全(太洲矿业矿长),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5、其余10名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分别被建议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免职、处上一年年收入20%-30%罚款、吊销爆破作业许可证等处理。

6、公职人员(6人)

对部分公职人员分别给予政务记过/警告处分。

矿山透水事故防范核心要点

落实“先探后掘”防治水原则

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式全面查清矿区老空区、积水区分布,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与施工方案,配备专业探放水队伍与设备,严禁无探放水设计施工。

严禁超设计、超范围违规施工

矿山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对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必须不折不扣落实,严禁擅自复工、违规掘进。

严管爆破作业全流程

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实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领用、使用、清退全流程管理,严禁无证人员接触、使用民爆物品,严禁在探放水不到位的区域实施爆破作业。

严禁外包工程“以包代管”

发包单位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职责,同步开展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杜绝安全管理盲区。

强化透水应急处置能力

必须编制专项透水事故应急预案,配齐排水、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透水征兆识别、应急逃生路线与自救互救技能,发现透水征兆立即停工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