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热点说法,今天聊聊国庆景区里那些钱:哪些可以不买,哪些必须给,哪些给了还能要回来。
假设你现在就站在某景区出口的商业街上。手里举着一支35块的文创雪糕,拍了三张照片,化了,扔了。旁边柜台的城市限定护手霜,你拧开闻了闻,又放回去。这个国庆,这么做的人多了去了,多到“年轻人不买景区冤种三件套了”冲上了热搜第一。
先给判断:雪糕卖35块,不违法。只要价签摆在那儿,你情我愿,法律不管贵不贵。真正违法的,是那些没告诉你价格、或者逼着你掏的钱。这两种账,很多人到离开景区都没算明白。
不买三件套,不只是年轻人变抠了按南方周末和扬子晚报的报道,今年国庆,护手霜、冰箱贴、文创雪糕这“三件套”在不少景区成了只逛不买的打卡背景板。原因也不复杂:所谓城市限定,换个城市照样买得到;同一款冰箱贴,网上9块9包邮。游客掏出手机一比价,景区靠信息差撑起来的溢价就塌了。
朱律师要说的是,这是好事,是消费者用钱投票。但只逛不买躲得开“买贵了”,躲不开另一种坑。最高人民检察院假期里发的一组提醒,点名的是旅拍:有游客下单299元的妆造旅拍套餐,进店后层层加价,套餐外不断冒出收费项目,最后花的钱翻了几倍。你看,真正咬人的从来不是摆在明面上的35块,而是藏在流程里的那些“到这一步才说”的钱。
第一种可以拒付的钱:没明码标价的《价格法》第十三条写得很清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没标价、标价不全、结账时才冒出来的“服务费”“场地费”“茶位费”,你可以当场拒付。
法治日报此前的口径很直接: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提前告知、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不是较真,是交易公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明码标价的处罚也不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能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进景区餐厅先翻菜单角落,坐进旅拍店先问一句“除了套餐价还有什么钱”,这句话值不少钱。
第二种可以拒付的钱:强卖和捆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给了你自主选择权,第十条给了你公平交易权。翻译成人话:买不买你说了算,搭售、强卖、不消费不让走,都违法。
跟团游的更硬气一些。《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直接禁止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拿回扣,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游客。导游把车门一关说“不买点东西不好交差”,这话本身就是违规证据。
还有一类灰色的:景区里圈一块观景台、一片花海,拍照收费。如果是人家合法经营的地块,明码标价后可以收;但如果拦着公共观景位置强收,或者先把人放进去再围堵要钱,就越线了。遇到这种情况,别急着吵,先把现场拍下来。
第三种能要回来的钱:被欺诈收走的这是法律给的牙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退一赔三,增加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什么算欺诈?虚构原价再打折,谎称“全市只有这儿有”结果是义乌通货,标价一个数结账另一个数,这些都算。有人说“城市限定”本身就是话术,难认定欺诈。没错,宣传夸张和欺诈之间有条线,法院看的是有没有虚构事实、有没有让你因此掏钱。35块的雪糕写一句“网红同款”没事,但贴个“原价68元”的牌子而它从没卖过68元,那就过线了。
价格欺诈的行政处罚也摆在那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真遇上了,按这个顺序来第一步,留证据。价签、菜单、套餐页面截图、付款记录、现场照片和录音,能留多少留多少。旅拍层层加价那种,聊天记录里每一句“这个要加钱”都是证据。
第二步,当场说“不”。没标价的费用明确拒付,话说清楚,别吵,吵解决不了问题,证据才解决问题。
第三步,打电话。12315是市场监管投诉热线,也可以在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在线投诉,节假日照常受理。涉及旅游的还可以打12345转文旅部门。最高检那组提醒里还有一句很多人没注意:发现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普遍性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一个人的299元是小事,一百个人的299元,检察公益诉讼管得着。
第四步,金额大、协商不下来,去法院起诉。小额诉讼程序比你想的快。
也给景区和商家提个醒老板们别只把这条热搜当消费趋势看。年轻人不是不花钱,西双版纳野象谷把大象粪便做成文创,照样卖断货。他们拒绝的是没诚意的溢价,不是拒绝买单。
合规这边,明码标价是成本最低的一道防线。价签标全、加价前置、套餐外项目写进单子让顾客签字,做到这三件事,12315的投诉电话大概率打不到你头上。反过来,靠信息差和“到这一步才说”赚的钱,迟早连本带利吐出去,还要搭上罚款和口碑。
假期快结束了,返程路上翻翻手机里的付款记录。有一笔账不对,现在知道该怎么办了。
“热点说法”是 JadeLaw 的热点普法专栏,热点背后有法律,听完少吃亏。
(作者:喻珑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