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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170 万遭持枪抢劫,银行保安只围观不报警?银行担责吗?

从银行取了170万,刚出门就被抢劫,而保安竟站在一旁无动于衷。大家好,我是周兆成。这是去年发生在郑州的真实案例,倪先生从

从银行取了170万,刚出门就被抢劫,而保安竟站在一旁无动于衷。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这是去年发生在郑州的真实案例,倪先生从银行取170万现金,刚走出大门就遭持枪歹徒抢劫,与歹徒缠斗近20分钟,而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仅在门口观望,未报警、未制止,最终倪先生左眼失明、重伤二级。

这个案件让我想起我曾代理的银行2.5亿存款丢失案,这两起事件不仅让人痛心,也都暴露了金融服务中安全责任的漏洞。

那么银行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呢?

首先,银行绝非旁观者,而是负有明确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银行、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场所内及合理延伸区域的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银行门口几米范围,属于银行可控制、可预见的安全区域,尤其是倪先生提前预约大额取现,银行完全知晓其携带巨额现金,更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比如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护送、安排保安关注其上车过程,而非冷眼旁观。

有人说“保安不用拼命对抗持枪歹徒”,这没错,但法律至少要求银行履行最低限度的义务,比如报警、提供急救帮助,而不是全程围观,让受害者孤立无援,这种不作为显然构成了过错。

其次,关于网友信息泄露的疑问,虽然银行否认,但歹徒能精准蹲点大额取款客户,本身就值得警惕。倪先生提前预约取款的信息,是否在内部流程中被泄露?或是银行监控未及时发现歹徒多日蹲点的可疑行为?

本案来看,银行风险防范义务也存在未履行的可能,对于大额取现客户,理应提醒其防范蹲点抢劫,或通过监控排查周边可疑人员,这也是安全保障义务的延伸。

至于“银行是否有护送义务”,虽然农业银行总行称“无明确指引”,但按照行业惯例,以前不少银行会主动护送大额取现客户,如今不能因现金使用减少就弱化这项责任,尤其是百万级别的取款,其安全风险远超普通业务。银行不能把安保服务当成“可选项”,而应作为“必选项”。至少在客户取现后,主动告知风险、询问是否需要护送,而非放任客户独自面对致命危险。私人银行客户能享受安保服务,普通储户也不应沦为“风险自担”的群体。

金融服务的核心是信任,不管是我代理的银行存款案件还是本案,希望这两起事件能唤醒银行的责任意识,安全不是盈利的附属品,而是金融服务的底线。唯有让银行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才能让储户取款时不用提心吊胆,真正感受到“钱安心,人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