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蓝天保 编辑:冯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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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原载于2005年版《百年西园》,原名为《西园居民生活禁忌举隅》,经九江市浔阳区政协文史委员会授权刊发,编者对原文作了必要修订。
本文配图为书中老照片。全文较长,分上下两篇连续发布。
习俗与禁忌
人们的生活起居和社交活动,并非是随心所欲、任其所为。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有着各种要求和规范。这种“约定俗成”的现象,必然形成了一种禁忌习俗。在西园居民区内,存在着许多生活禁忌,现辑录在此,以备参考:
饮食习俗常言道,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吃有吃相。古往今来,人们在日常饮食时也有一定的俗规。例如在亲戚朋友家做客,西园里就有这样的俗习:首先席位方向要正。一般南北屋宴客,桌缝都是东西摆放的;东西屋,桌缝则是南北向摆放的。首席位是面向屋门的上方。像南北屋宴客,正宾都是面朝南而坐,其顺序也是按年长、德高、尊贵的善良者上坐,主人多半坐下方位。
自古吃饭都被视为严肃、神圣的事情。吃饭时不可毛手毛脚,忌筷子落地,俗以为不吉。也忌敲碗,俗以“穷气”,因为只有乞丐要饭时才敲碗。席间茶壶嘴忌向客人,因为这会使人联想到对客人不尊重。吃饭时也不要多说话,俗以为“吃不言,睡不语”,否则人家觉得你缺乏教养,更不要在席间议论饭菜如何。

饭菜忌食得太饱,要留有余地,不可狼吞虎咽、吃相难看,否则人家会说你是“饿牢里放出来的”。席间不可松裤带、站起来挟菜,因为行为不雅。吃鱼忌主动翻过来,俗谓“客不翻鱼”。忌吃完不道别就离席而去等。
吃完饭,空碗不能扣在桌上,因为只有喝中药的碗才能反扣。如席间扣碗,是对主人的极不尊重,人家以为你是有意找岔、对饭菜有意见的一种挑衅行为,弄不好会发生口角。
平常在家吃饭也不能太随便。手要扶碗,挟菜要慢,饭粒菜汤不可撒洒在桌上;吃的鱼刺忌吐在地上;饭碗要吃干净,不能剩,俗以为“作践谷物,必遭雷打”。因此,大人自小便教育儿童要珍惜粮食,吃多少便盛多少,不可浪费。
民间还有这样的谚语:“少吃多有味,多吃少有味。”意思就是吃饭不可太饱,适可而止便可以了。从健康角度讲,也主张吃“八分饱”。尤其是晚饭更是如此,故谚语有“少吃一口,活到九十九;多吃一勺,半夜睡不着”。而且特别反对暴食暴饮,所谓“饥不暴食,渴不狂饮”。
饭后忌坐着不动,这样对健康不利,所谓“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就是这个道理。
饮酒饮茶俗习比方给人敬酒,要诚心诚意,不可做假。如按酒令喝酒,以酒令为大,在场人不可违规耍赖;罚酒必须喝干,滴一滴,罚三杯;劝酒要适可而止,不要用语言呛人;喝酒要文明礼貌等等。酒不可过量,酒醉容易伤身,所谓“酒少养人,酒过伤人”,就是源于这个道理。

客来倒茶,是西园好客的习俗。茶不可倒得太满溢出来,否则被认为对人不礼貌。加茶、倒茶一般加到茶杯三分之二为好。水脚、茶脚不可倒给客人喝,俗以为这是对客人不敬。隔夜茶也不能喝(尤其是夏天),民间认为“隔夜茶,毒如蛇”,喝了会伤及身体。另外,空腹不可饮茶,否则伤及脾胃。
男女内裤不乱晒在西园,住户所洗的衣服并不可以随心所欲、任意乱晒。尤其是男女内裤,不能晒在巷口过道、路边高处,让行人从下面钻来钻去。在人们看来,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好似让人从胯下钻过一样,是一种侮辱人格的事情。尤其忌讳从女人的内裤下钻过,俗以为会倒大霉。
尽管这是对妇女的一种歧视,但民俗却是这种认为。如果哪家没注意把内裤这样晒了,路人一定会唾骂这家人“不通方”“脑子有问题”,缺乏道德,是会遭到众人谴责的。
外人衣帽忌跨踩衣服是穿在身上的,帽子却是头顶之物,因此民间十分看重衣帽,视其为人体一部分的象征,是神圣的。在西园,如果别人晾晒的衣帽被风吹下来掉在地上,路过者看见了最好是捡起来放在高处,千万不能图方便,随脚就跨过去;如被人看见,有可能发生口角。

在主人及别人看来,这样做是缺乏教养、有损道德。如不小心踩到了衣物,那就更伤人脑筋。因为自古以来都忌讳别人从衣帽上跨过,如同别人从自己头上跨过一样,让人受胯下之辱,是很晦气、不吉利的,是会倒大霉的不祥之兆。因此,诸如坐在别人衣帽上,用东西压在别人衣帽上,或者无意把别人衣帽弄脏,都是不可取、忌讳的。
半夜三更莫叫人民间俗以为白天为阳,夜晚为阴。阳为人活动的时间,到了晚上便要休息,而此时阴间的鬼魂却正好出来活动。常言道鬼见不得日头。尽管这是迷信说法、无稽之谈,而民俗中自古以来便是这种认为。因此,规定人夜间的活动要尽量避免,以减少和阴间鬼魂发生冲突,恐生不利。
所以一般看望病人都在上午。因病人阳气衰弱,白天上午去可以把太阳的阳气带给病人,使其精神振作,早日康复。到了下午六点以后,阴气开始上升,到了夜晚则阴气更盛,故此夜晚一般不看望病人。
尤其到深更半夜,西园一带忌讳乱叫人名。如果夜深人静时,有人在巷头巷尾乱喊,一定会遭人唾骂,不仅吵人睡眠,而且不懂俗规。半夜叫人,多半是不答应,或者亮灯看清来者才应。
因多数老年人认为,人在睡梦中突然被叫醒,懵懵懂懂答应一声,很容易中鬼魂的圈套,被钩走真魂,这样人就会生病;如不及时还魂,就会有生命危险。
灶台不能随意辱灶台是做饭的地方,是一家人生存必不可少的设施,因此在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俗以为灶有灶神,又叫灶王爷。旧时西园人建灶台还要看日子,要吉月吉日方可建灶。建灶时也禁忌孕妇、产妇或带孝者近前观看,以免因“不清净”而冒犯灶神。
建灶的方位也有讲究,一般忌朝东、西、南三向。灶门朝东、西,犯了“烧东西”的忌讳;朝南也不怎么好,只有朝北最好。俗有“向南烧,燎太阳;向北烧,无祸殃”之说。
民间都把灶台视为神圣之地,故此有“腊月二十四夜送灶神上天”的习俗,在灶头上供上麦芽糖果,以求灶王爷“上天言好事,下地保平安”。灶台是灶神居住的地方,所以禁忌蹬踏和坐在灶台上,也不能将吃剩的骨头、鱼刺等污物倒进灶堂,更不能在灶前吐痰、擤鼻涕、便溺等等。
上述行为被视作是对灶神的冒犯,如灶神怪罪,不是断炊就是失火,会给家庭带来祸灾。
岁数避讳在西园不可随意说人家的岁数,尤其是二十三、四十五、六十六、七十三、八十四岁,都犯忌的。因二十三岁是个关口,俗称“罗成关”,因为隋唐英雄罗成是二十三岁死的。传说到了这个岁数时,要有大蛇来比个子,如果人没有蛇长就很危险。所以民间常常拿一根竹竿放在床上,用竹竿代表人,蛇比不过,便安然无恙。
如果对方正好是四十五岁,回答别人多半说“刚过四十四”或“明年四十六”,一般都会绕过四十五岁这个界限(主要指男性),尽量回避“四十五”这个词。

为什么说了四十五就会犯忌呢?传说这与宋朝包公有关,包公陈州放粮那年正好是四十五岁,在前往陈州途中,包公遇上了强盗,结果只好自认委屈,乔装王八等下九流,才得以蒙混过关,多遭险恶,九死一生,几乎毙命。
又有一种传说认为,包公四十五岁那年为了捉拿赵王,便设计,利用赵王好淫的弱点,自己诈死,利用赵王前来吊孝的机会,密命夫人与赵王调情,骗取赵王的上方宝剑,然后捉拿赵王处死。当然,这些传说无法考证,不作为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四十五岁都与凶祸、假死、当王八等触霉头不吉利的事密切相关,谁都不愿意这一生中遇上这其中的任何一项。因此,民间有这种忌讳就理所当然了。
老年人六十六岁也是个“坎儿”。故此谚语有“人活六十六,阎王要吃肉”之说。而在西园民间比较流行“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接自己去”的说法。因此,老年人最怕提及这两个年龄。通常的说法,这两个岁数是个“门坎”多半老年人都很难逃过这“两关”。所以忌讳尤甚。为什么要忌讳这两个年龄呢?据说这与孔子和孟子两位圣人的终年有关。民间传说孔子死于七十三岁,孟子殁于八十四岁。所以人们自然而然会联想到,连圣人都未能逃脱这两个“关口”,何况是凡夫俗子的平常百姓呢?故此,民间忌讳这两岁数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三斤四两”避讳在西园,如果你在门前巷口买菜,“三斤四两”这个数量是万万不可随意说出的,尤其是清早买菜忌讳特甚。卖菜的小贩如果称秤遇上了这个斤两,多半是少报或多报,要么说三斤三两,要么说三斤半。有的老练者自己都不说,干脆让你自己看秤,但钱绝对是按实际斤两算账。如果对此忌讳不知,无意说漏了嘴,报出“三斤四两”这个数,不仅生意难做成,反会招来一顿破口大骂。特别是上了年纪的妇女,听了这事特别脑火,当场就会骂你“不通方”是“神精病”“二百五”。
为什么“三斤四两”不能说呢?据说这与人的“死”有关。旧时处死多半是砍头,传说人头的重量大致在“三斤四两”左右。试想,如果你早上买菜(或其它物品),对方说“三斤四两”,在西园民间却意为骂人“砍头鬼”。平白无故遭人之骂,怎不令人大动肝火?是大触霉头很不吉利的事。因此,“三斤四两”这个斤两是断断不可乱说的。

此外,在西园还有另一种说法认“三斤四两”是给死人当枕头钱的重量(也有说是烧纸钱的重量)。“三斤四两”意为“倒头纸”。可想,如果买什么东西竟和死人的纸钱联系在一起,岂不是骂人家是“死人”么?这当然会遭到别人的唾骂。尽管今天很多青年人不懂这些忌讳,也不相信这么回事,而老年人却依然故我,所以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