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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制度缺失为博物馆“内鬼”打开监守自盗的空间

爱国收藏家庞莱臣后人于1959年将自家珍藏的珍贵文物捐献给了国家,数量高达137件,可是其中5件被“鉴定”为赝品,然后按

爱国收藏家庞莱臣后人于1959年将自家珍藏的珍贵文物捐献给了国家,数量高达137件,可是其中5件被“鉴定”为赝品,然后按照流程流转到文物商店出售。其中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在2001年以6800元价格卖给“不知名”的“顾客”,24年后的今天却惊现文物拍卖市场,作价高达8800万人民币,其他4件“赝品”至今不知去向。

《江南春》画作局部(网络图片)

按照南京博物馆的说法,一切都是按照流程操作。乍眼一看,流程确实没有问题:既然捐献给国家,所有权就属于国家,这一点没有问题;鉴定为“赝品”,然后进行低价处置,这一点也没有问题。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江南春》画作局部(网络图片)

这一套流程操作下来,看似没有问题,却掩藏着两大制度漏洞。一是缺少个人捐赠文物赝品处置管理制度。按理说,捐献者将文物捐给国家后就没有理由再要回去,如果捐赠文物被“鉴定”为赝品,理应告知或返还捐献者,由捐献者作出处置决定。正因为当时没有这一制度规定,才为“硕鼠”提供了将个人捐赠给国家的文物“流转”给私人的机会。

庞增和捐赠证书

二是文物赝品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博物馆馆藏文物来源于考古发掘、国家收缴、个人捐赠、社会收购等渠道,收集到的文物存在“赝品”的可能性。对于被鉴定为赝品的文物处置问题,相信国家应该早有规定,但这一规定存在重大漏洞。

南京博物馆新收文物清单

对于个人捐赠文物中的赝品,可以按照上一条规定交还捐赠者处置,但是对于博物馆自有文物中的赝品该如何处置呢?从目前规定来看,少了一个重要环节,即“公示拍卖制度”。正是这一环节的缺失,才给一些“硕鼠”“内鬼”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因此,在处置馆藏文物赝品的规定中,应增加“将赝品文物来源、鉴定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之后举办赝品文物集中公开拍卖活动”的规定,拍卖不出去的赝品留在馆内或流转至文物商店出售。如此才能彻底堵死“相互勾结、鉴真为假、暗箱操作、化公为私”的“乾坤大挪移”之路。

珍贵文物后母戊铜鼎(网络图片)

难道仅仅是南京博物馆存在以上问题吗?多年来,这两项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多少文物遭遇《江南春》图一样的命运?因为没有具体统计,所以不敢妄下结论,但当下这件事证明文物管理存在制度性漏洞。不管南博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国家都应该堵上这些漏洞。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与人类活动相关的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各类博物馆珍藏的文物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符号和历史记忆,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公有财产,应该进一步加强管理,永远传承下去,绝不能成为一些“硕鼠”“内鬼”发财的工具。

评论列表

桃花岛主
桃花岛主
2025-12-24 16:07
不可能没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