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债权回收律所选聘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204226001-26009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债权回收律所选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债权回收律所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债权回收律所选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执业,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9)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若为分所,不能与总所及其它分所同时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登录“采购平台”直接获取。
报名方式及项目详细内容可在微信公众号《律界招投》搜索对应项目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