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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业主拒缴物业费,法院判决来了

近日,贵州黔南三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业主李某某自 2019 年至 2025 年长期拖欠小区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线上、上门催告,李某某始终拒绝缴纳。物业公司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备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已按约定持续提供保洁、安保、公共设施维护等基础物业服务,业主即便很少居住,也享受小区公共区域服务,不能以自身未享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三都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需在判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物业费 7292 元;若逾期不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由李某某承担。
法官提醒,不少业主存在认知误区:房屋空置不用交物业费、物业有一点服务瑕疵就可以拒缴、别人不交我也不交。物业费用于小区公共运维,属于业主法定缴费义务。如果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收集证据,通过协商、业委会、诉讼等途径维权,不能直接拒缴物业费。拒交物业费会被起诉,败诉后不仅要补齐欠款,还需要承担诉讼费,拒不执行判决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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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头条简版: 贵州黔南三都县,业主李某某 2019 到 2025 年一直拖欠物业费,物业多次催缴无果后起诉。法院判决李某某 5 日内付清 7292 元物业费,逾期需支付加倍利息,诉讼费由业主承担。法官提醒:物业存在服务问题可以依法维权,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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