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继2025年强化增信服务监管后,金融监管部门针对个人贷款市场痛点再次打出的“组合拳”,其核心直指长期存在的息费拆分、隐性收费、信息不对称三大顽疾。

图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规定》以“全口径核算、一表明示、全流程约束、刚性追责”为核心,构建起个人贷款息费透明化监管体系。
《规定》共11条,在现有贷款信息披露监管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息费披露范围、操作方式与追责机制,实现从“原则性要求”到“可落地、可追责”的全面升级,核心突破体现在四大方面,精准击中行业痛点。
全口径核算,穿透式监管,杜绝“体外循环”收费
《规定》首次明确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全口径定义,将借款人承担的所有与贷款相关的息费全部纳入核算范围,包括正常履约成本与违约或有成本两大类。
其中,正常履约成本涵盖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违约或有成本则明确逾期罚息等项目,实现“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
这一规定彻底打破了以往“拆分收费、体外循环”的监管漏洞。
过去,部分机构通过“贷款利息+第三方服务费”的模式,将核心息费拆分至合作机构收取,规避监管对贷款利率的约束,导致消费者难以识别真实成本。
如今,无论是贷款人自身收取的费用,还是其合作的助贷、增信、担保等机构的收费,均需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核算,且明确禁止以咨询费、顾问费、技术费等名义变相收取未明示费用,从源头堵住了隐性收费的操作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非贷款相关的自愿性费用作出例外界定,如借款人自愿购买的非强制保险、非必要增值服务费用,不计入综合融资成本,但需单独明示并经借款人书面确认。这一设计既实现了成本透明化,又兼顾了市场灵活性,避免过度监管影响金融服务创新。
一表明示,标准化呈现,消除信息不对称壁垒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是《规定》的核心落地载体,也是本次监管的一大创新。《规定》要求贷款人必须向借款人提供标准化明示表,逐项列明六大核心信息:贷款本金金额、各息费项目名称、收取方式、收费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收取主体,以及正常履约与违约情形下的成本明细。
在线下场景,金融机构需在营业场所、贷款办理现场向借款人展示明示表,借款人需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业务,确保“知情同意”落地。
在线上场景,则要求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贷款申请界面以显著、清晰、易读的方式展示明示表,避免被合同细则、弹窗广告隐藏。
这种“一表到底”的标准化呈现方式,彻底改变了以往消费者需逐字逐句梳理合同才能识别成本的困境,让借款人一眼看清“借多少钱、总花多少钱、每笔钱花在哪”,真正实现“借得清楚、还得明白”。
与以往监管要求相比,《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明示即上限”的约束逻辑。明示表中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为借款人实际承担的最高成本,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在贷款存续期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新增收费项目,从根本上保障了借款人的成本预期稳定性。
全流程约束,覆盖全生命周期,杜绝贷后隐性收费
《规定》将息费明示要求贯穿个人贷款业务申请、审批、放款、贷后管理全流程,构建起全周期监管闭环,重点解决“贷后隐性收费”这一高频痛点。
在申请与审批环节,贷款人需在受理贷款申请时,主动向借款人提供明示表,不得先放款后补明示,也不得通过“口头告知、模糊表述”替代书面明示。
在放款环节,需将明示表作为贷款合同的附件,与合同一并签署归档,确保每一笔贷款的成本信息有据可查。
在贷后管理环节,贷款人需定期向借款人反馈成本执行情况,若因市场利率调整等因素需调整正常履约成本,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针对助贷、增信等合作机构,《规定》明确贷款人的连带责任:贷款人需对合作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收费项目、标准与明示表一致;若合作机构违规收费,贷款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接受监管处罚。
这一规定倒逼贷款人强化合作机构管理,从“甩手掌柜”转向“全程监管”,推动产业链协同规范。
刚性追责,强化监管威慑,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规定》构建了“机构评级挂钩+业务准入限制+高额处罚”的刚性追责体系,彻底改变以往“柔性监管、违规成本低”的局面,大幅提升监管威慑力。
监管部门将把个人贷款息费明示执行情况,纳入贷款人金融监管评级体系,评级结果直接影响机构业务准入、分支机构设立、创新产品审批等核心事项。
对于未按要求明示、隐瞒收费、违规收取未明示费用的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责令整改、暂停新增业务、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
同时,明确监管追责路径,实行“谁放贷、谁负责”,无论责任主体是贷款人还是其合作机构,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避免责任推诿。
此外,《规定》还建立了投诉快速处理机制,金融消费者若发现机构未按要求明示息费或违规收费,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这一机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便捷渠道,形成“监管+消费者”的双重监督体系。
新规以息费透明化为核心,通过全口径核算、一表明示、全流程约束与刚性追责,破解了长期存在的行业痛点,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筑牢了防线。
作者:王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