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做事,讲究个周全妥帖,尤其是关乎大家利益的公共决策,更得兼顾初衷与实际。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出台的措施,本是好事,可要是顾此失彼,忽略了日常通行的安全,反而可能酿成新的麻烦。12月26日,有媒体获悉江苏沭阳县发生的一起在电梯口被电动车阻挡栏绊倒致伤的案件一审宣判。
据当事人方先生介绍,自己这天像往常一样怀抱纸箱等杂物,乘坐电梯来到小区负一楼。刚踏出电梯门,就被电梯门口的什么东西绊住,整个人重重摔倒在地。等他缓过神来才发现,绊倒自己的,正是物业为了阻止电动车进楼道设置的电动车阻挡栏。这一摔可不是小事,医院诊断结果显示方先生骨折,后续的治疗、康复不仅让他丢了工作,还产生了不少医疗费、误工费等开支。

在方先生看来,小区电梯口是业主日常通行的公共区域,物业设置阻挡栏虽然是为了防范电动车进楼引发火灾的隐患,初衷是好的,但根本没充分考虑业主的通行安全,也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自己受伤。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28万元。
面对索赔,物业公司却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辩称,之前小区里一直有业主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不仅影响通行,还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甚至收到了消防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为了落实整改要求,物业才安装了这套电动车阻挡栏,而且安装后还通过张贴告示、喇叭循环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全体业主告知了相关注意事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11月,沭阳县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判决驳回了方先生的诉讼请求。这样的结果让方先生难以接受,他坚持认为物业在设施设置和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这才导致意外发生,于是明确表示要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了二审程序。

近年来,其实这种纠纷并非个例。为了防范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引发的安全事故,全国不少小区都采取了安装物理隔离栏杆的方式进行管控 。可这类设施的设置往往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有的栏杆高度不当,有的通道宽度太窄,不仅给老人、小孩或者携带物品的业主通行带来不便,还暗藏着安全风险。就像南宁有小区增设栏杆后,不少业主抱怨影响紧急疏散和日常出行,虽然支持方认可其防火作用,但争议一直没断 。还有银川的斑马线装了U型护栏,结果把推婴儿车、坐轮椅的市民难住了,网友吐槽“这是劝大家少出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业主自身也负有基本的自我安全注意义务 。类似的小区公共区域受伤纠纷,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物业是否尽到安全提示和设施维护义务、当事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就这件事而言,物业设置阻挡栏的初衷是为了守护全体业主的消防安全,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好事,可好事更要办好办细。如果只盯着消防整改的硬性要求,却忽略了阻挡栏的安装位置、高度是否影响日常通行,忽略了对特殊人群的通行考量,再善意的举措也可能变成伤人的“隐患”。方先生的上诉,不仅是为自己的伤情讨一个说法,更像是一记警钟,敲给所有小区的管理者——安全管理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兼顾周全”的必答题。在消防安全与通行安全之间找到精准的平衡点,在落实规定的同时多一份人性化考量,才能真正让小区的每一处设施,都成为守护业主的“安全盾”,而非绊倒生活的“绊脚石”。
这件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