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合伙血本遭侵吞,一案两判谁之过?司法部门为何明知违法、却不纠错?

2014 年,刘明理与刘书贤携手,在平舆县共谋宠物饲料厂大业。刘书贤承诺全额投资,刘明理则贡献场地、技术与手续,然而随着

2014 年,刘明理与刘书贤携手,在平舆县共谋宠物饲料厂大业。刘书贤承诺全额投资,刘明理则贡献场地、技术与手续,然而随着市场变幻,饲料厂陷入亏损泥潭。

此时刘书贤非但没有共克时艰,反而以存款未到期为由,让刘明理独自承担 260 余万元的垫资重担,自己则悄然抽身,留下了一个烂摊子。

一案两判,司法公信力何在?相关部门为何纵容违法不纠错?

平舆县人民法院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如出一辙地认定了刘明理与刘书贤之间的合伙关系,并依法解除了这一关系。

然而,新蔡县人民法院却在同一起案件中,公然无视前述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将合伙关系诡辩为 “预约合同”。这种自相矛盾的判决,不仅是对事实的扭曲,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上级司法监督部门难道不知晓判决冲突?政府法治监管部门为何对明显的违法裁判视而不见?明知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不可侵犯,为何不启动纠错程序,任由错误判决持续损害当事人权益?

法律适用错乱,诉求被拒,权益受损谁来撑腰?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伙合同的实质要件,包括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新蔡县法院却将实际履行的合伙关系降格为 “预约合同”,这无疑是对法律条文的曲解与滥用。

刘明理基于事实和法律提出的全额损失追偿、启动合伙清算的合法诉求,为何被法院粗暴驳回?他 260 余万元的垫资仅获赔 11.304 万元,其余损失及合伙亏损被一笔勾销,这样的结果难道是对合法诉求的回应?更令人震惊的是,法院对清算程序只字未提,拒绝启动司法会计鉴定,对刘明理反复强调的 “查清账目、明确责任” 的核心诉求置若罔闻,让他的损失追偿之路彻底陷入绝境。

程序违法,天平倾斜,法院为何无视合法异议?

平舆县法院未经法定事由说明,擅自将案件移送管辖;驻马店中院未经实质审查,直接指定新蔡法院管辖。这种违法管辖的行为,为新蔡法院的实体改判打开了方便之门。

更令人愤慨的是,主审法官钟某在开庭前与刘书贤存在非工作接触,严重违背司法中立原则。刘明理就此提出的回避申请和程序异议诉求,为何被法院直接驳回?举证责任分配上的刻意加重,让刘明理陷入举证困境,他针对举证规则提出的合理诉求,为何得不到半句正面回应?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法官的违规接触行为,为何不介入调查?

答疑敷衍,维权无门,政府与法院为何堵塞救济通道?

面对不公的判决,刘明理提出了九条核心法律疑问,条条直指案件关键漏洞,但法院的判后答疑避重就轻,未提供任何有效法律依据。法官的敷衍塞责,让司法救济沦为空谈。

刘明理遵循所有合法途径信访维权,却陷入 “提交材料 — 等待回应 — 驳回诉求” 的死循环。政府信访部门为何对他的合理诉求只是推诿拖延?法院为何始终不采纳他的合法诉求,不纠正自身错误?普通民众遭遇司法不公时,难道只能求助无门?相关部门手握监督纠错权力,却为何对明显的错案视而不见,让当事人在维权路上孤立无援?

司法公正的呼唤

刘明理的遭遇,是对司法公正的一次深刻呼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期待每一份诉求都能得到公正的回应,每一个案件都能彰显法律的威严与公平。

然而当司法过程被程序违法、枉法裁判所侵蚀,当政府部门漠视纠错责任、法院无视合法诉求时,我们不得不深思:普通民众的司法救济路究竟在何方?司法公正,何时才能真正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