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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式防守:亿元物业费收缴率争议下,45万激励金诉求如何完胜?

····在业主方整体物业费收缴率不足80%的争议背景下,对方物业公司以“经营亏损”“业主违约”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中明确约

····在业主方整体物业费收缴率不足80%的争议背景下,对方物业公司以“经营亏损”“业主违约”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中明确约定的45万元员工激励与共建资金。北京弘嘉(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精准锁定合同性质、瓦解对方核心抗辩,成功在一审、二审中均获法院全额支持,为业主大会守住了关键的社区更新与服务质量提升资金。

案件核心挑战:多重抗辩下的履约僵局

····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含一项创新条款:物业公司需定期向共管账户注资,用于激励其一线员工及小区基础建设。然而,合同履行期间,物业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累计达45万元。

面对诉讼,对方构筑了多重抗辩防线:

经营亏损论:主张公司持续亏损,无力支付。

义务关联论:将支付激励金与全体业主的物业费缴纳率强行捆绑。

技术不可行论:质疑“共管账户”的实际可操作性。

制胜关键:以精准法律定性瓦解抗辩基础

····代理律师的策略并未陷入“收缴率”的数据纠缠,而是直指法律关系的核心:

1. 切割债务主体,锁定合同相对性

····对方主张因部分业主未交费,故其有权拒付激励金。我方明确指出:支付激励金是物业公司对业主大会的合同义务;而缴纳物业费是单个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义务。二者主体不同,非互负债务,根本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要件。

庭审效果:此观点被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彻底瓦解了对方最主要的抗辩理由。

2. 区分“配合义务”与“主义务”,明确责任边界

····合同仅约定业主大会“配合”收费,而非“保证”收费结果。我们精准界定,此为附随的协助义务,并非主义务,不构成拒付对价的条件。

结果: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以此为由拒付,于法无据。

3. 主动履行,破解程序性质疑

····为驳斥对方“共管账户无法操作”的说法,我们指导客户在诉讼中即完成账户开设,并主动向对方发出领取U盾的通知,将履约准备做到极致。

效果:法院认为,我方已完全履行己方合同义务,账户共管的技术障碍应由不配合领取U盾的对方自行承担。

4.专业部署:不止于庭审的全面策略

····本案胜诉不仅依赖于法庭辩论,更源于诉前的扎实准备与全局判断:

证据固化: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无争议解读梳理,确保我方对付款节点、金额的陈述无可辩驳。

预判抗辩:提前研判对方可能提出的“亏损抗辩”、“同时履行抗辩”等,并准备好法律依据与类案支撑,在庭上形成有力反击。

引导裁判焦点:成功将法庭调查焦点从模糊的经营状况讨论,拉回至清晰的合同条款解释与法律要件审查上。

案件成果与价值:远超预期的客户反馈

本案一审、二审均获全额支持,45万元债权得以确认。

····此案不仅直接维护了业主的财产权益,其更深层次的价值在于:

····确认了社区治理创新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类似“激励金+共建金”模式提供了履约保障。

····明确了物业公司经营风险不得转嫁的原则,公司盈亏属其自身经营后果,不能成为免除其对业主特定合同义务的理由。

····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中,通过精准法律定性,扭转表面不利局面,实现核心诉求的能力。

····在看似对方占据“事实情理”优势的复杂纠纷中,真正的破局之道往往在于回归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精准的定性切割。本案的完胜,正是这种专业化、精细化代理思路的体现,最终将合同白纸黑字的约定,兑现为当事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