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竞拍目标是一套开发商名下、从未入住过的“全新”法拍房时,许多买家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维修基金”)这类费用应由原产权人承担。
但是真正的答案却十分出乎意料:作为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需要承担这笔费用。
维修基金这东西,说通俗点就是房子的“大病医保”,专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比如电梯老化更换、外墙渗水维修这些事儿。按规矩,这笔钱得在房屋首次流转前缴清,而最初的缴纳义务,其实就落在开发商头上。毕竟房子是开发商建的,交付给业主前,配齐这笔“保障金”本就是它的法定义务。

有人可能会问,法拍房算不算特殊情况?毕竟产权是通过法院拍卖转移的。其实不然,法拍改变的是产权归属,却抹不掉开发商原本该履行的义务。
开发商没卖掉的新房被法拍,本质上还是房屋的第一次市场流转,之前没缴的维修基金,责任主体并没变。
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了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成为了法律上的新业主。既然享有了业主的权利,自然应当承担作为业主的法定义务,即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基于以上规则,有意竞拍开发商名下全新房产的买家,务必将维修基金纳入购房总预算:在计算竞拍成本时,提前向执行法院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该房产维修基金的具体缴纳标准和金额,将其与拍卖价款、税费一并计入总成本,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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