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八点整签到、八点二十分统一乘车出发,体检公告上这两行字,成为田某灵与一份事业编制之间难以跨越的巨大鸿沟。
2025年,田某灵报名参加某县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她凭借出色的发挥从笔试和面试中突围,成功拿到了体检环节的“入场券”。这份工作来之不易,她满心期待。然而在体检当天,田某灵因身体不适就诊,紧赶慢赶抵达县人社局大门时,指针已经指向八点零二分。仅仅晚了120秒,执勤人员以迟到为由拒绝她进入,体检资格当场被取消,此前所有的努力在这一刻化为乌有。
田某灵不甘心就此认命。她向人社局提交了当日的就医诊断证明,说明迟到是因身体不适所致,并申请复检。然而人社局仅口头告知她资格已被自动放弃,既未出具书面决定,也未告知她享有陈述申辩和行政复议的权利。这种一刀切的粗暴处理方式让田某灵选择走向法庭,将人社局告上法院。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冲上热搜,网友态度鲜明地分裂成两派。支持人社局的一方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公考是选拔性考试,竞争原本就极其激烈,对准时到场的数千名考生来说,守时是他们最基本的素质体现。如果对迟到者网开一面,那对守时者公平吗?但也有不少人同情田某灵的处境,两分钟之差,实在可惜。更多人质疑人社局的处理方式:面对考生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为何不能多一层人文关怀,给合理解释一个出口?
今年四月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司法厅联合举行“十四五”时期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新闻发布会,此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法院最终判决果决有力。
法院审理认为,人社局体检公告写的是“8点整集中签到、8点20分统一乘车”,但这并未明确规定签到的截止时间。那么公众完全有理由理解为从8点到8点20分发车之前都属于有效签到时段。既然公告存在多种合理解释,依法应当优先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因此田某灵在8点02分签到,不属于未按时签到。
与此同时,法院还严肃指出,人社局仅因迟到两分钟就径直取消资格,属于“机械执法”,违反了行政执法中的“比例原则”,也就是说执法手段需要与当事人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迟到两分钟,既没有扰乱体检整体秩序,当事考生也并非恶意为之,机械地取消资格显然手段过重。更令人担忧的是,人社局在处理事关考生重大就业权益的行政行为时,仅口头告知取消资格,不给出书面文书,也不告知救济途径,在程序合规上可谓漏洞百出,构成了严重的程序违法。
最终判决落地,法院撤销了人社局的原始处理决定,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就田某灵的招考事项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当地人社局及时重启了招考程序,田某灵也顺利完成补检等相关手续,她最终成功入职了这来之不易的理想岗位。
这一案件的典型意义远远超出个体纠纷本身。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了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当行政机关发布的规定和公告存在多种合理解释时,应当优先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同时法院明确指出,执法不能为机械而机械,任何处理都需要讲究比例原则并确保程序合法,对公民基本就业权利的尊重不能被“一刀切”的僵化规则所淹没。
这起两分钟迟到风波,给所有参与人事招考的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规则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平,而不应该演变为无视事实情理、粗暴堵截合理权利的冰冷高墙。执行规则的过程中预留必要的自由裁量与人性化处理空间,才能让权力有温度。对正在求职的普通人来说,这起案件同样值得思考,合法维权从来都是维护自身尊严的有效途径。当今就业环境竞争越发激烈,每一个机会都弥足珍贵。但机会背后的规则也必须经得起良知的检验,让每一份努力都能被看见、被尊重。
关注我每天给您带来新鲜社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