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的这次高速行车遇到的事情,真是让人火大。维修费用报价都出来了,6386元,车子还在4S店那儿等着换玻璃和车窗膜,但高速路那边给出的赔偿只让他拿70%,剩下的自己掏。更离谱的是,工作人员还通过微信说,其实这种事一般都只赔50%,“我们行业惯例就是这样”,不过这回能给70%,是“协调结果”。朱先生听完就是一脸无语,他还专门告诉记者自己根本没接受这个方案,最主要还是想搞清楚到底啥时候权责能明了点。
其实整个过程挺有戏剧性的。事情发生在2026年1月22日晚上快11点,朱先生开着他的客车在长深高速往惠州去,在镇隆那一段,车前挡风玻璃突然被不明东西砸坏了。等交警三大队赶到现场,他们给出的事故证明都写了“前挡风玻璃轻微损坏”,也算是官方认定的交通意外。之后给4S店一查才知道,要修好得花好多钱。惠盐高速公路那里,朱先生一开始要求赔付全部损失,但路政大队立马强调都是按保险的“惯例”来,一般也就是一半,这次顶多赔七成。

关键就在于到底凭啥让受害的车主自己兜着30%的费用。记者专门打电话找了路政大队的工作人员,对方讲了一大堆行业标准和巡查流程,说管理方每天都按规定巡查,而且这种找不到责任方的事件,在有公众责任险的情况下,只能补偿50%,已经给朱先生提升到70%了,还请他“理解”。但朱先生并不认账,目标很明确,想知道凭什么要自担损失。

律师也下场分析了,这事儿法律上其实说明白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提到,根据《民法典》,如果路上有人乱扔乱堆东西,导致别人受损,直接责任人就得负责。但像朱先生这种高速被砸又找不到是谁干的,只要高速公路管理方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勤巡查、及时清障,那就应当全额赔付。这种一口咬定50%、70%的赔偿比例,压根没法律依据。除非高速方面能拿出实实在在的举证,证明他们没问题,否则让朱先生多掏的钱说不过去。

当然,如果真查出来是谁扔的这东西,后续还可以找那个责任人赔钱。实在查不出,保险理赔也是个路子,保险公司赔了钱后可以去找扔东西的那个人追责,车主也完全不需要自己承担这笔损失。
朱先生这事儿,也算把高速公路“行规”掰开了让大家看了看,公路管理部门和车主到底该咋分责任,这种纠纷还真是不少,很多人都得头疼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