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生命在医院留观室内骤然逝去,家属就此提起诉讼,索要86万余元赔偿,这桩发生在温州的医患纠纷,牵动不少人的目光。一名四十九岁在外务工的男子,饱受输尿管结石的折磨,深夜疼痛发作,他连夜赶往医院接受输液治疗。输液全部结束之后,身上的病痛依旧没有半点好转,身体难受得连走路都十分困难。他只好向值班护士求助,希望能够留在留观室歇一晚。护士应允了他的请求,让他在留观室的病床上休息。谁也不曾料到,仅仅过去一个半小时,悲剧就此上演。等到被人发现的时候,男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警方经过调查,排除他杀的可能性。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下事发经过,男子利用设备电线,在床上做出极端行为,最终窒息身亡。
这名男子的家人对此完全猝不及防。不管是一同生活的亲人,还是朝夕相处的工友,平日里都看不出他有半点轻生的苗头。家属推测,难以忍受的剧烈疼痛,逼得当事人做出了失控举动。在他们看来,病人疼痛难忍,连行走都成问题,被安置在留观室,医院就该尽到相应照看的责任。倘若夜间有工作人员多上门查看一次,这场悲剧未必就会酿成。带着这样的想法,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承担四成责任。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受理法院对整件事作出审理。法院结合全部卷宗材料认定,输液完成,本次诊疗行为便宣告结束。医院体恤患者行动不便,同意他在留观室暂住休息,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的通融,属于好意施惠,并不是开展正式的留观治疗。医院没有义务为此安排专人看管陪护。基层医院人手有限,根本做不到对院内每一个滞留人员时刻盯守。就算是正规收治的病人,也是按照护理级别定时巡视,不可能寸步不离守在身旁。男子是主动实施极端行为,这类举动就算有人员看护,也未必能够百分百阻止。身处医院之中,如果实在痛苦难耐,他完全可以呼叫医护人员寻求帮助,可在出事前的一个半小时里,他始终没有向院内工作人员发出求助。手上也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医院诊疗存在问题,以及医院的行为和死亡结果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联系。基于以上种种理由,一审法院直接驳回家属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样的判决结果,家属无法接受,随即向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家属一方提出,男子输液之后病痛丝毫没有减轻,身体依旧需要医学干预,医疗服务关系就不该随输液结束就此终止。医院明知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却把人安置在留观室内置之不理,本身就属于履职不到位。就算只是好心提供休息的地方,也不能就此免除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该负的安全保障义务。家属还强调,当事人未必抱着求死的想法,巨大的疼痛感冲击之下,人会失去理性,整件事更偏向剧痛带来的应激性自伤。正是医院的疏于过问,才给悲剧的发生制造出条件,院方的过错和死亡结果脱不开干系。
面对上诉,医院也递交了答辩意见,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院方表示,病历记录当中,完全没有开具留观治疗的相关医嘱,男子只是获得许可临时歇脚,并非接受留观救治。护士的许可纯粹是恻隐之心驱使。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在深夜凌晨,很难预判并且阻止患者自主做出的极端举动,医院本身不存在过错。九月二十二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控辩双方当庭展开激烈辩论,庭审结束之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这件案子还在等待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