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9883872号“犇鑫牌”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78955942号引证商标2于2024年09月21日驳回通知发文,并于2024年11月16日等待驳回复审结束,截止目前早已超出驳回复审的申请期限。由此可以判定引证商标2已经失效,已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第4739868号引证商标1正处于撤三程序中,若该商标经程序依法被撤销,那么就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申请人实力雄厚,在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精力,对申请商标的长期广泛使用不仅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而且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使申请商标已经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与识别作用,所以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9883872号“犇鑫牌”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犇鑫牌”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巧妙的使用好了援引商标,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