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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现金收付新规落地,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随着数字支付的普及,现金作为法定货币的流通权益保障备受关注。2025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

随着数字支付的普及,现金作为法定货币的流通权益保障备受关注。2025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对各类现金收付行为及金融机构现金服务作出全面规范,既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又兼顾多元支付方式的协同发展。

核心

原则:现金支付权不可侵犯,禁止歧视性对待

《规定》开篇即明确核心导向: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的特殊情形外,所有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更不能对现金支付设置歧视性条件。这意味着现金作为法定支付工具的地位得到刚性保障,公众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支付方式,任何以“只支持移动支付”“现金结算需额外排队”等理由排斥现金的行为均属违规。

场景化

规范:覆盖生活全场景,重点解决痛点问题

针对不同交易场景的现金收付乱象,《规定》制定了分类施策的具体要求,精准破解实际使用中的难点:

- 强制支持现金场景:采取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的经营主体(如超市、餐馆、便利店等),以及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的交易(如外卖到店取餐、线上购票线下核销等),必须无条件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确保支付顺畅。

- 特殊场景兜底要求:无人值守设备(如自助售货机、停车场缴费机)、“一卡通”结算场所(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支付方式、现金转换路径及服务电话,满足网络故障、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等特殊情况的现金需求;同时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不得收取转换手续费。

- 线上场景透明化:全部交易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线上服务(如线上课程、云服务等),需提前明确公示支付方式,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委托收款责任绑定:经营主体委托第三方收款时(如商场入驻商户委托商场收银),需通过书面协议要求受托方遵守现金收付规定,避免“委托代收”成为拒收现金的借口。

金融机构责任:优化现金服务,保障存取便利

《规定》同时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从源头提升现金流通便利性:

- 具备实体网点的银行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自助机具的数量和功能需满足公众需求;

- 针对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需求,银行应提供预约办理或分批次办理服务,不得无故拒绝;

- 重点保障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等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优化网点布局和机具配置,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

- 规范回笼人民币整点工作,杜绝将不宜流通的破损、污损人民币对外支付。

维权与惩戒:违规行为可投诉,处罚结果将公示

为确保规定落地执行,《规定》建立了明确的监督惩戒机制:公众若遭遇拒收现金或歧视性对待,可保存消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渠道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维权。

对于核实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并由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公示,形成强力震慑。此前已有案例显示,拒收现金的经营主体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相关负责人还将承担连带责任。

新规意义:平衡多元支付,守护民生底线

此次现金收付新规的出台,并非否定移动支付的便捷性,而是通过制度保障构建“多元支付、现金兜底”的流通环境。对于老年人、农村居民、境外游客等习惯使用现金的群体而言,新规为其日常生活提供了坚实保障;对于经营主体而言,规范现金收付行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客群的重要举措。

2026年2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后,现金流通环境将更加规范有序。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主体,都应主动了解新规要求,共同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让支付方式的选择回归“自主自愿”的本质,实现便利与权益的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