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家人争财产的,没见过亲戚也来争的。
江苏昆山郑先生家的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人一定要未雨绸缪,要不然真会让你见识到人性的恶。

事情是这样的。
郑先生和妻子攒了半辈子钱,终于买了个房子。
本以为日子苦尽甘来,谁能想到,刚搬到新家一个月,妻子就查出了绝症。
为了给妻子看病,他借了不少钱,可到最后,还是人财两空。
妻子离世后,他万念俱灰,也不想住在新房了,害怕触景伤情。
于是,他就搬离了新房子,跑去外地打工,用忙碌掩盖悲伤。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9年。
郑先生的儿子要结婚了,他准备把房子装修一下,过户给儿子当婚房。
在办手续的时候,才知道很麻烦。
由于房子是夫妻共有,那么就需要女方所有继承人来签字,才能过户房产。

一开始,郑先生想法简单。
自己的父母和女方的父母,都已经离世,房子不给儿子给谁呢。
万万没想到的是,跳出来妻姐,也就是儿子的姨妈,她表示自己有房子的继承权。
这话怎么说呢?
郑先生认为八竿子打不着啊。
妻姐却坚持,她就是有继承权。
理由是,郑先生妻子离世后,丈母娘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丈母娘离世后,她作为家里的女儿,也有了房子的继承权。
同样的道理,郑先生的小舅子,也有继承权。
听了这话,郑先生头皮都麻了。
他根本没料到,会有这么一出,早知道的话,他可以让丈母娘签一个放弃继承的说明,想来丈母娘也不会拒绝。
可现在丈母娘离世了,他找谁说理去。

没办法,双方打起了官司。
法庭上,妻姐理直气壮:“我没抢没偷,拿回自己应得的,错在哪了?”
郑先生反问:“你为房子出过钱吗?你真忍心要跟外甥抢房产吗?”
可不管怎么说,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他的言语很苍白。
最后的判决出人意料,让所有围观的人都沉默了。
房子归郑先生,因为他和儿子还住着,这是他们唯一的家。
但他必须补偿妻姐,还有那个连面都没露的小舅子,补偿款是妻子份额部分的40%。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引来很多人留言。
有网友说:“身为一个姨妈,跟外甥抢房产,真是连脸都不要了。”
也有网友说:“人心难测,就因为女儿走在母亲前面,成了姐弟争房产的砝码,太寒心了。”
还有网友说:“我要留遗嘱,不能让独生女被欺负,以前只担心婆家人抢,娘家人也能分财产,真是长见识了。”


说什么的都有,网友的担心并不多余。
我老家有个大姐刚离世,娘家人就来了,要争一套房,理由是父母有继承的权利。
遇到这样的娘家,你找谁说理去。
亲戚一旦撕破脸,就没什么人情可言。
法律条文摊开,每一句都对。
房子是婚后买的,一人一半。
妻子走了,她那一半变成遗产,由父母、配偶、子女平分。
岳母走了,她的那份转给自己的孩子。
逻辑严谨,无懈可击。
可人心呢,人心里那点温热的东西呢?
话说回来,我们身边有几个人会提前立遗嘱。

原因很简单,老人觉得不吉利,年轻人觉得还早。
可真到了那一天,法律一纸文书下来,亲情就在条文面前碎得稀烂。
写到这里,我想说句掏心窝子的话。
我们真的要学会保护自己和家人,挣半辈子辛苦钱不容易,谁都想顺顺利利留给儿女。
可光想不行,还是要提前写好,这样万一有事,儿女也不至于太被动。
立遗嘱不是晦气,而是对自家财产的保护。
人性经不起利益的考验,不给亲戚可乘之机,反而没事。
一旦你给了机会,就会激发人性自私的一面。
所以,不要轻信别人,也不要有依赖心,自己孩子自己疼,别给亲戚抢你财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