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权在手:19.88亩农田的合法根基
在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某洼村,柏某昌一家自1994年起合法承包经营19.88亩土地,依赖耕种维持生计。2020年1月,原州区人民政府向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承包期至2024年底,其中包含7.05亩基本农田。
这7.05亩土地由两块地块组成,四至清晰无争议:1.17亩(东至潘某、南至柏某贤、西至柏某贤、北至宋某)和5.88亩(东至张某、南至谢某、西至荒坡、北至宋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凭证,不仅是柏某昌一家的生计依靠,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毁坏,该证书本应是其安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坚实保障,可这一切在2019年因一场未经许可的项目建设戛然而止。
二、风波骤起:未获同意的土地占用与农作物毁坏
2019年7月,原某洼村村支书郭某找到柏某昌,提出流转其7.05亩基本农田,用于建设某洼村游客休闲中心。彼时地里的大豆、胡麻已临近收获期,这是一家人全年的重要收入来源,面对突如其来的流转要求,柏某昌一家基于土地对家庭的重要性,明确拒绝了这一要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流转必须建立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无权强行处置。
此后,发生了以下情况。2019年7月14日,柏某昌的大儿子柏某贤返乡时,发现自家农田里有推土机正在作业,即将成熟的大豆和胡麻已被毁坏。他报警后,张易派出所民警出警了解情况,告知此事涉及张易镇政府工程项目,会由镇政府协调处理,随后未再介入此事。柏某昌随即联系村支书郭某询问,郭某回应称此举系根据张易镇政府安排进行,表示此事将按镇政府安排进行。
让柏某昌一家难以接受的是,整个过程从未收到合法征收文件,也无部门就土地占用事宜进行正式协商,更未获任何补偿。此后,他们多次向村委会及镇政府反映问题,但未能得到实质解决。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能有效接待,甚至有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问题镇政府无法解决,建议其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最终,柏某昌家庭承包的7.05亩土地被用于文旅项目并种植树木,导致土地无法耕种,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损害。
从法律层面看,涉事土地为基本农田。依据《土地管理法》,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镇政府等部门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即占用施工,涉嫌违反该规定。其在农作物收获前毁坏作物的行为,亦可能违反《民法典》关于财产权保护的规定。柏某昌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相关方在未达成协议情况下占用土地,违背“自愿有偿”原则,涉嫌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维权之路:历经多场诉讼的曲折前行
自2019年土地权益受损后,柏某昌一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他们首先向固原市城郊法庭提起诉讼,但过程并不顺利。据当事人陈述,法庭曾告知其无需缴纳诉讼费,最终却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无奈之下,当事人重新缴纳诉讼费再次提起诉讼,可法院经审理后,又认定该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2022年,柏某昌等三人向原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了承包经营权证、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柏某昌一家的基本诉求恢复耕地面积,赔偿农田毁坏经济损失。政府方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法院未支持其经济损失赔偿请求,土地问题未解决。2023年,他们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征地行为违法、恢复土地并赔偿损失。2024年5月,原州区法院以不属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三人上诉后,固原中院于同年8月裁定一审事实不清,指令重审。2024年11月,原州区法院重新立案,追加区文旅部门为共同被告,并于2025年1月开庭。柏某昌方提交了系列证据,镇政府否认征收毁地,文旅部门称仅负责建设、与案无关,村委会也表示土地未被征收。2025年3月,原州区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确认镇政府行为违法,判决其支付1.17亩土地补偿费14040元,并责令两被告对5.88亩土地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2940元(按每亩年流转费100元计五年)。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柏某昌方认为判决对土地性质认定不清、未支持青苗补偿且标准过低;张易镇政府则否认占用土地事实。2025年,固原中院终审认定涉案土地在项目施工范围内,镇政府无法提供合法征收依据,遂撤销原判,改判支付土地补偿款84600元,但对其余诉求未予支持。诉讼过程复杂漫长,历经多类诉讼程序,当事人诉累较重。一审判决按每年每亩100元计算损失,被指未充分体现土地实际价值。终审虽提高补偿,仍未支持青苗补偿、误工损失等直接损害,亦未判令恢复土地原状。
截至目前,柏某昌一家未获任何实际补偿,包括已判决的款项。维权过程漫长,历经民事、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程序复杂,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诉讼成本较高。一审按每年每亩100元计算土地损失,当事人认为该标准过低,未能体现基本农田实际价值;终审虽提高补偿,但未支持青苗补偿、误工损失等直接损害,亦未判决恢复土地原状,其认为自身权利救济仍不完整。
然而,在终审判决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2025年10月,当地开展土地重新确权工作时,柏某昌一家前往办理7.05亩土地的权益登记,被告知因政府未予确权,村里无法办理,导致登记工作至今未能完成,土地权益的归属尚未明确,相关问题仍有待解决。
四、权益之思:农田保护与公平正义的坚守
柏某昌一家的遭遇,反映了农村土地权益保护在实践中的落实仍面临挑战。他们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却遭遇土地被占用、作物被毁的困境,历经数年多场诉讼,不仅未获得实际补偿,土地原状未能恢复,后续的确权登记也未能顺利进行。这反映出,如何将法律规定的农民权益有效落实,仍是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事件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部分基层单位法治意识不强,在推进工作时未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性与判决执行机制有待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在基层执行中存在偏差,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未能完全落地,确权登记与司法判决衔接不畅。这要求必须着力优化权益保护机制:强化基层法治意识,明晰责任边界;简化维权程序,降低农民成本;加强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判决执行;健全土地管理制度落地机制,使农田保护和确权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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