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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办理遗产继承的时候,都会遇到同一个卡点,到派出所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窗口直接告知不能出具。很多人一下子就慌了,觉得没有这一张纸,房产过户、存款支取全都办不下去,不知道下一步该往哪里走。
这里先说一句很实在的话,派出所不是故意不给你开证明,这件事是有明确政策依据的。公安部等12部门在2016年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里面写得很清楚,凭户口本就能够证明同户人员和户主亲属关系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重复出具证明。只有曾经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历史户籍档案里面完整记录亲属信息的,派出所核实之后才可以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早年一家人户口已经分开迁出,户籍系统里面没有连续登记记录,派出所确实没办法直接出具这份证明。
很多朋友不了解这个规定,来回跑好几趟,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出所两边来回推,白白耗费时间精力。办理继承业务,公证处、不动产登记窗口认可的亲属关系凭证,并不是只有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这一种。只要材料真实、可以互相印证,下面4类材料,绝大多数办理继承的窗口都可以直接受理,不用再执着于去派出所开那张纸质证明。
第一份,原始户籍底档,派出所复印加盖公章。很多人以为一家人户口迁走之后,早年的登记信息就没有了,事实并不是这样。早年落户、迁户的时候,派出所都会留存常住人口登记表这类纸质户籍档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户籍底册。就算一家人后来分户、迁到别的地区,原始户籍地的档案库房里面,大概率还保留着当年的登记记录。
办理的时候,带上办理人的身份证,到被继承人当年落户的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室,申请调取老户籍档案,把能够体现双方亲属关系的页面复印,由派出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盖好公章的户籍档案复印件,效力很高,公证处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普遍认可。这里要提醒一点,不是所有老档案都还保存完好,年代太久远,部分地区档案存在遗失的情况,调取之前可以先电话咨询派出所档案室,确认档案还在再过去,避免白跑一趟。
第二份,人事档案家庭成员登记表,单位或者人才中心复印盖章。如果被继承人之前上过班,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者档案托管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里面的履历表、家庭成员登记表,是非常好用的证明材料。老一辈填写入职履历的时候,都会如实登记配偶、子女的姓名,这份表格属于原始填报资料,可信度很高。
调取流程也很简单,继承人携带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查阅人事档案,找到填写家庭成员信息的页面,复印之后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档案专用章。加盖公章的档案复印件,就是有效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有一点要留意,私营企业如果没有统一保管人事档案,档案一般是放在户籍地或者就业地的人才市场,可以优先去人才中心查询。
第三份,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这类原始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是直接证明父母子女血缘关系最直接的凭证,上面同时登记父母与子女姓名。如果是夫妻之间继承,结婚证就是直接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证件。早年计划生育时期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证件上面登记父母和子女信息,同样可以作为亲属关系的佐证材料。
证件还完好保留的,直接带上原件提交窗口核验,提交复印件存档就可以。很多人家里保管不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弄丢了,也不是完全没有补救办法。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可以到当年分娩的医院,或是当地卫健部门申请调取出生登记档案,调取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也可以替代原件使用。
第四份,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情况证明,搭配辅助佐证材料一起提交。很多地区已经明确,村居委会不能随意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单纯一张社区证明,不少公证窗口不予采纳。但在继承业务当中,如果户口本、档案、出生证全都找不到的时候,部分不动产登记和公证窗口,认可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情况说明,前提是这份证明里面写清楚全部法定继承人信息,最好搭配其他辅助材料一起提交,比如老户口本复印件、老照片、墓碑登记信息、多名知情邻居的书面证言,几份材料互相印证,通过率会高很多。
单独一份社区证明说服力偏弱,尽量不要只拿这一份材料直接去办继承,多准备一份其他佐证,稳妥不少。
很多人会有疑问,这四份材料,我是只准备其中一份,还是四份全部都要?原则上,只要一份材料能够完整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全部法定继承人信息全部体现出来,就可以提交。但是现实当中,只拿单一材料经常信息不全,稳妥的做法是手里能找到几份,就一并带上几份,几份材料信息能够对上,窗口核验起来更快。
还有两个大家经常踩坑的问题,在这里一次性讲清楚。
第一个误区,户口本现在不在一块,户口本就不能拿来证明亲属关系。户口本只记录当前一户人员信息,户口迁出之后,新户口本上面不会再登记迁出子女。现在分开户口的户口本,单独拿出来大多证明不了两代人的亲属关系,这也是很多继承业务卡住的核心原因,这时候就要用上前面说的老户籍底档、人事档案。
第二个误区,所有继承都一定要做继承公证。按照不动产继承登记相关规范,遗产继承分为公证继承和非公证继承。房产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意见统一,可以直接走不动产中心的非公证继承登记,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非公证继承,同样需要提交亲属关系材料,材料的认定标准和继承公证大体一致。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没办法协商一致的,就需要走法院诉讼的途径来确定继承权。
办理继承提交的所有亲属关系材料,核心要求就是真实可查。窗口工作人员拿到材料之后,有权向出具材料的单位核实真伪,千万不要自己私自制作证明材料,一旦查实材料虚假,继承业务直接停办,还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之前,建议提前一步打电话给公证处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问清楚当地窗口认可哪些形式的亲属佐证材料。不同地区执行细节会有一点差别,提前确认材料清单,一次性备齐,少跑冤枉路。
遗产继承这件事,本身流程不算简单,亲属关系材料只是其中一环,还需要准备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权属证明,有遗嘱的带上遗嘱原件,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全部继承人一般都需要到场,确认继承意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按照要求签署放弃继承权的相关文书。
很多家庭都是等到长辈离世之后,才着手准备继承材料,很多老证件、老档案存放时间久,查找难度很大。条件允许的家庭,可以提前把房产、存款对应的权属凭证,户口本、出生证、人事档案存放地点整理记录下来,减少后续子女办理继承时到处找材料的麻烦。
关于亲属关系材料的选择,不同家庭情况不一样,有人顺利调出老户籍底册,有人只能找到人事档案。大家办理继承的时候,你是准备用哪一类材料去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的路上,还遇到过哪些材料方面的难题,都可以在评论区一起交流探讨。
阅读须知&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政策信息科普,不作为法律意见。各地不动产登记、公证机构业务办理细则存在地域差异,具体受理材料以当地业务窗口官方要求为准。办理继承相关业务,建议提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机构核实材料清单,重大继承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本文部分内容为AI辅助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