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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推荐“高息存款”实为保险?投保人九年缴费270万退保遭巨损

一、存款遇"推荐":一场基于信任的投保始末2015年12月9日,高某前往某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济宁分行营业部办理业务。据高某

一、存款遇"推荐":一场基于信任的投保始末

2015年12月9日,高某前往某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济宁分行营业部办理业务。据高某回忆,银行工作人员马某茹向其介绍了一款金融产品,并提及了其相对定期存款的收益特点。出于对银行的信任,高某办理了相关手续。

高某表示,其在办理时并未充分意识到所购产品为保险。她称,工作人员未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也未就保险责任、缴费期限及退保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在此情况下,高某称其当时以为办理的是银行存款类业务,并在工作人员协助下签署了相关文件。

相关投保材料显示,高某投保了某平人寿的“金生恒赢年金保险(分红型)”及“某平财富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首期保费30万元,交费期限10年。《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表明,高某授权某平人寿从其银行账户划扣保费。

此后九年,高某持续缴纳保费,累计达270万元。高某称,其在此期间一直认为所购为银行存款类产品。近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办理退保时,才全面知悉产品性质及退保可能带来的资金差额,由此产生争议。

二、退保惊觉:保险产品与存款的巨大落差

高某申请退保时了解到,该保险产品退还金额依据其现金价值计算,与其所理解的到期还本付息存在差异。根据某平人寿《保险单》所附的保单价值表,该保单第9年末的现金价值为144.6万元,与其累计缴纳的270万元保费之间存在资金缺口。

《保险单》特别约定载明,客户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可申请解除合同(仅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超过此期限退保将可能产生资金损失。高某表示,其当时未收到完整的保险合同文本,亦未被告知此项权利,因此未能行使该权利。高某认为,这与投保过程中告知不充分有关。

某平金生恒赢年金保险(分红型)属于长期产品。某平人寿提供给高某的客户告知书提示,该产品的分红及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但高某称,工作人员马某茹在介绍时主要提及了“收益稳定”的特点,未向其说明收益不确定的部分,这与产品条款内容不同。此外,《保险单》注明“金生恒赢保险60周岁后现金价值为零”。高某出生于1979年,这意味着若其在60周岁后退保,将无法通过此方式取回所缴保费。高某表示,其在投保时并未获知此信息。

另外,《人寿保险投保单》中关于高某的收入、职业等信息填写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但保险公司最终予以承保。高某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审核与确保客户充分了解产品关键信息方面存在不足。高某表示,这与银行方面的告知不充分共同导致了其在退保时面临不利情况。

三、纠纷核心:销售环节的违规与权益的侵犯

此次纠纷的核心在于银行与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的违规行为,涉及对高某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内容,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但高某投保时这一法定义务未得到履行。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应全面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性质、责任、缴费方式、退保费用等重要信息,不得隐瞒误导。但马某茹未明确说明产品保险属性,以“高息存款”类表述进行宣传,未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亦未进行风险提示,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某平人寿作为承保方,未能尽到监督管理义务,未核实银行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便承保,且未确保高某收到完整合同并了解关键信息,导致投保人权益保护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高某在《保险退保纠纷投诉书》中指出,银行未充分揭示产品性质、夸大收益、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保险公司未落实审核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该诉求有材料和法律依据支撑。

涉事银行的《人寿保险投保单》还记载了理财经理窦某燕的信息,高某将其列为被投诉人之一,认为银行应对工作人员销售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管理不完善亦是违规行为发生的因素之一。而某平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作为当地承保及服务机构,未能及时发现销售问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类银行保险产品销售误导纠纷并非个例,反映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相关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有待加强,既影响消费者权益,亦可能对行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四、权益诉求: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与思考

面对80万元预期损失,高某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某平人寿全额退保或补偿差额、涉事银行书面致歉、并核查处理违规行为,该诉求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高某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办理业务,因销售违规陷入权益受损,九年缴费后却面临巨额本金损失。从情理与法律看,涉事银行与保险公司应为其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弥补损失。

此事反映出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需坚守合规底线,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杜绝违规销售。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与查处,完善制度,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规范。这也提醒消费者需保持审慎,主动了解产品信息、细读合同条款。高某依法维权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期待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推动行业销售行为规范,助力更多消费者防范风险,促进市场公平与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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