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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村民称通行道路被占建房,多年维权未果:土地权属与司法程序引质疑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浪平镇小坳村,一场关于土地权属与通行权的纠纷已持续多年。村民李隆书、李隆现兄弟因自家原通行道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浪平镇小坳村,一场关于土地权属与通行权的纠纷已持续多年。村民李隆书、李隆现兄弟因自家原通行道路被邻人吴某荣(化名)建房阻断,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有关职能部门。然而,判决却认定其行为违法,引发当事人强烈不满。当事人主张,有关职能部门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采信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如今,案件历经上诉、再审均未获改判,当事人无奈之下向媒体求助,希望借助舆论监督推动问题公正解决。

事件始末:一条路,两家人的命运之争

2013年10月,原告吴某荣(化名)在进村公路旁的“半坡”(小地名)自建一栋新房,并于同年入住。该处位于原通往小坳村部的4米宽乡村公路上,紧邻被告李隆书、李隆现兄弟的住宅区域。

据李隆书等人反映,自2014年起,吴某荣(化名)未经任何协商或审批,在靠近其新居的道路上挖沟设障,多次阻断交通,导致李家无法正常进出。为维持基本生活通行,李氏兄弟不得不花费万余元另辟蹊径,新开一条便道供日常使用。

而吴某荣(化名)则以“过道影响通行”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氏兄弟停止破坏道路行为,恢复原状。2021年6月23日,田林县人民某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于同年10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被告李隆书、李隆现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破坏行为并恢复道路原状。

争议焦点:谁才是真正的“侵权者”?

李隆书指出,吴某荣(化名)所建房屋及院落总面积达约1000平方米,其中400平方米占用的是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另有600平方米占用了退耕还林地块。这些土地早在2002年前就已由李家合法承包,且有《调换山地协议书》《农业经济承包合同书》《退耕还林还草合同》等文件佐证。

更关键的是,涉案房屋直接建在原公共道路正道之上,彻底切断了李家原有的唯一通行路径。现场照片显示,该建筑确实在主干道上形成物理屏障。

根据判决书内容,法院委托浪平镇林业站对争议地块进行勘测,并出具证明称:“经核实,争议地块属于浪平镇林场范围。” 但令人质疑的是——这份证明的出具日期是2021年11月30日,而判决书落款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即判决作出时,关键证据尚未生成! 李隆书质问:“一份未来才有的证明,如何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他强调,该证明未经过庭审质证,也未通知双方当事人参与勘验过程,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此外,多位基层干部实地走访后表示,未能确认该地块确属有关职能部门林场所有。包括浪平镇有关职能部门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曾到现场查看,但并未明确表态支持“林场权属说”。

司法维权之路屡屡受挫

尽管李隆书现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百色市有关职能部门仍维持原判;随后申请再审,也被裁定驳回。

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当事人主张自身享有合法土地承包权,认为原告存在违法建房侵占其土地的行为,且案件审理中法院采信了虚假证据,,李隆书等人认为案件审理中存在程序瑕疵,并质疑相关司法人员可能存在不当行为,已向有关部门反映。针对上述问题,二人已先后向百色市、县、镇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提交情况反映材料,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

2022年12月20日,百色市政、田林县及浪平镇主要领导曾亲赴现场核查。但截至目前,官方仍未给出明确结论,纠纷依旧悬而未决。

手写协议与地形图:历史痕迹不容忽视

随附资料中包含一份1998年的《调换山地协议书》,系李隆书与李隆周之间签署,详细记录了土地置换过程,注明边界范围、四至方位,并加盖红色印章,具有较强证明力。 另一份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亦清晰标示出“半坡”地段的地貌特征与道路走向,可直观看出吴某荣建房位置恰好处于原有主干道核心区域。 这些原始档案虽非现代法律文书,但在农村地区长期实践中被视为重要凭证,理应纳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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