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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用打官司也能追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直接申请支付令,予以支持!

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争议的案件。可以把支付令想象成法院开出的一张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争议的案件。

可以把支付令想象成法院开出的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缴费通知”。

支付令是一种特别程序,专门用来解决 “对方承认欠钱,但就是拖着不还” 这种简单、明确的债务问题。

你拿着清晰的无争议的“欠条”,直接找法院法官。法官一看,事实清楚,没啥可吵的,就直接给对方发个命令:“别废话,赶紧还钱!” 这个过程非常快!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支付令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只差执行的债务!

支付令的特征

速度快。程序简易,不用开庭,从申请到生效可能就一两个月。

成本低。申请费比普通诉讼的受理费便宜。

效力强。一旦生效,和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按支付令还钱,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面通过一则具体判例说明!

判例来源

(2025)浙0328民督502号

案情简要

2023年12月27日,被申请人刘某以“以贷还贷”为由,向农商银行申请个人借款。

双方签订了《个人保证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借款金额1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止(为期1年)。利率标准约定以借款借据为准。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若发生逾期,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吴某签署了《共同还款承诺书》,自愿对该笔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徐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对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生效后,农商银行于贷款发放日(2023年12月27日)依约向刘某全额发放了贷款150000元。

在贷款存续期间及到期后,借款人刘某仅进行了部分偿还:偿还本金13122.98元,偿还期内利息4254.45元。

截至贷款合同到期日(2024年12月26日),刘某未能清偿剩余全部本息。此后,经银行催收,三名被申请人均未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已构成明确违约。

因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确凿,农商银行于2025年11月7日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要求三名被申请人连带支付上述全部款项。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债权明确。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共同还款承诺书》、借款借据、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证明了借贷关系、担保关系、借款发放及违约事实。

程序合法。本案属于请求给付金钱的案件,且债务人住所明确,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支付令申请的法定条件。

无争议性。从现有材料看,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实质性争议。

基于以上审查,法院支持了银行的全部申请请求,责令三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债务。

简要分析

银行选择“支付令”而非诉讼,是基于案情简单、争议小的判断,旨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本案是支付令程序在金融债权清收中应用的典型案例,只要债务人不在15天内提出有效书面异议,银行即可凭此支付令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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