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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合法水产企业,遇拆迁补偿争议,合法权益盼公正对待

一、二十年合法经营:资质完备的民营水产企业扎根乡村孝感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是经营二十余年、证照齐全的正规民营企业。200

一、二十年合法经营:资质完备的民营水产企业扎根乡村

孝感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是经营二十余年、证照齐全的正规民营企业。2001年,陈某与村里签订50年承包合同,开发低湖田建设养殖基地。2010年公司注册成立。2008年取得林权证,2011年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养殖面积46.667公顷,权属清晰、手续完备。

依据某陈镇相关部门向区水务部门报送的情况说明,某水产是退垸还湖某期工程第五标段主要涉及企业,也是当地少有的证照齐全、规范运营的水产养殖主体。2016年企业遭遇7・21特大水灾,仍坚持恢复生产;2020年长江流域禁捕后,企业利润上涨150%,经营态势持续向好。2001年至2021年,企业累计投入固定资产1304万余元,建成繁育车间、养殖池、砼路面、涵闸、养殖设备、林木及鱼池土方工程等完整规模化养殖体系,同时入选孝南区重点中小企业授信支持名单,是扎根乡村、合规经营、持续投入的典型民营企业。

二、拆迁启动与流程推进:程序衔接不足导致争议持续扩大

2021年9月25日,某水产被通知纳入退渔还湖某期拆迁范围。10月,某陈镇相关部门要求企业报送相关报告,陈某按要求提交材料后,企业对补偿标准持有异议。企业说明黄颡鱼两年养殖周期、成鱼次年上市的实际情况,申请合理缓冲时间,但仍被要求11月底前抽干鱼池。为配合工作,企业按时抽干6号池、放空7号池,全程积极配合。

2022年2月23日,企业人员均不在场时,毛陈镇组织人员强拆1-6号渔池,共计198亩,非法自行处理鱼货,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相而企业2020—2021年仅养殖投入就超150多万元。陈某向区信访部门反映后,镇里和公司双方签字同意评估,湖北某成评估公司于2022年3月出具报告,估值10422270元。后按镇里要求改为三方委托评估,2022年4月重启后初评725万元(不含鱼货),镇里提出异议,评估公司回函表示按市场价可评估、按区退渔还湖方案无法评估,遂终止委托。拆迁过程缓冲期不足、沟通不畅、程序简略、评估反复,不仅造成企业重大有形资产损失,更直接打断企业合法经营、侵害长期承包经营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彻底中断,合理诉求长期被漠视。

三、司法评估与调解达成:事实落差鲜明,合法经营权与财产损失均未得到公允认定

2023年,在长达2年多协商、信访均无实质进展的情况下。经多方协调,纠纷进入区法院诉前调解程序,法院组织双方共同选定湖北某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开展司法评估,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资产清单为依据,程序规范。根据报告,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29日,评估范围含房屋12处、构筑物31项、设备98台套、林木2862株,评估值7408189元;成鱼理论损失2296679元,因标的物灭失未计入正式评估值,仅作参考。

2023年9月25日,经区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10月8日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协议约定镇相关部门支付补偿款738万元(含198亩成鱼损失),扣除已付款项后还需支付4958061元,双方一次性了结争议。固定资产补偿与司法评估相近,但成鱼损失认定差距悬殊,法院委托评估近230万元,协议仅按镇相关部门处置的32万余元认定,实际付款24.9万元,相差近9倍,与客观评估、企业实际投入和市场价值明显不符。企业50年合法承包经营权、林权证、养殖证均在法律有效期内,因拆迁被强制全面停产,二十年苦心构建的养殖体系、生产能力与未来数十年合法经营收益彻底归零。合法经营权被剥夺,预期经营收益完全灭失,这一最核心、最重大的损失,在调解与补偿中被完全忽略,未获任何认定与弥补。

从2021年9月接到拆迁通知,到2023年9月调解协议达成,整整两年时间里,企业先后经历四次评估、多轮信访与反复沟通,全程理性配合、不阻工、不缠访、不漫天要价,始终坚持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以实际损失为基准,请求公平合理补偿,然而企业的合法诉求长期得不到正视,合法财产被损毁、合法经营权被剥夺、预期收益完全落空,三重损失均未得到公允认定与妥善解决。

四、依法经营理应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期待公正落实

一家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二十年、累计投入超千万元的民营企业,主动响应生态治理政策、全程配合拆迁工作,却历经告知仓促、程序简化、资产在协商未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强拆、评估反复、争议久拖不决等问题。五年维权之路,深刻暴露基层政策实施中,对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与合法经营权双重保护不足的现实落差。公司每一步经营均有合同、证件、评估报告等完整材料支撑,合法经营权与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理应得到充分尊重与公平对待。

退渔还湖是利于生态长远发展的公共政策,但绝不能以牺牲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权为代价,必须兼顾公共利益与企业合法财产权、经营权。涉农民营企业长期扎根乡村、重金投入,其资产成本、养殖规律、实际损失与经营收益,都应得到客观核算与尊重。陈某及企业的诉求,不仅是有形资产的公平补偿,更是合法经营权被剥夺后的合理赔偿,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守护营商环境,就要让守法企业有安全感、获得感,唯有尊重企业合法经营权、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为底线,足额赔偿企业全部资产损失与经营权损失,才能真正实现生态、社会与群众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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