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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没认定的事,民事上还能要回来吗—9月22日新规:可以

“刑事都不认,你还想要钱?”——新规正好反过来说:刑事没认定的,民事可以认
老陈的刑事案子判了。判得不算轻——对方定了罪,可他被骗走的那八十多万,判决书里一个字没认定。
判决下来那天,他一个老同学跟他说:刑事都不认,你还想要?别折腾了。
他差点就信了。
我跟他说:这话,9月22日以后正好反过来了。
(董哥提醒:您可以点【听全文】,一边听一边做你的手头工作,工作学习两不误)


先说清楚:为什么大家会这么想
刑事和民事,是两套证明标准。
刑事要"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法官心里不能有一点含糊,才敢定;
民事没有那么高——只要一方的说法明显更可信、更有可能,法院就可以认定。
同样的一个事实,刑事上够不上,民事上够得上——这是很常见的事。
所以那句"刑事都不认,你还想要钱",是把两套标准当成一套了。
9月22日起,新规把三件事说明白了
(下面这三条,出自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新规定,2026年9月22日施行。)
第一条:刑事判决已经认定的事实,民事里不用再举证。
新规第六条写得很清楚:已经生效的刑事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相关的民事诉讼里,无须举证证明——除非对方拿出足以推翻它的相反证据。
这条对你是有利的:刑事判决书里认定的那些事,你直接拿来用,省下举证的力气。
第二条:刑事没认定的事实,民事上可以认——只要达到民事的标准。
这一条就是老陈要的答案。新规第八条:
因为没达到刑事证明标准、在生效刑事裁判里没有被认定的事实,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审查认为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可以依法予以认定。
翻译过来就是:刑事上说"这笔钱没查实"——不等于民事上"你要不回来"。只要你的证据在民事这条线上站得住,法院可以认。


第三条(很多人不知道的一条):刑事卷宗里的材料,民事里还能用。
新规第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如果这些材料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根据,也没有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那么在民事案件里,法院应当组织质证,再根据质证情况决定采不采。
什么意思?刑事上"没被采用"的那些话、那些笔录,不是废纸——民事里拿出来,法院得组织质证,质证完了可能还真就采了。
这三条合起来,你的路就清楚了
刑事认定的部分——直接用,不用再证明一遍;
刑事没认定的部分——不是没戏,是要你自己把证据补到民事的标准上;
刑事卷宗里没用上的材料——别忘了,它们还能在民事里出场。
具体怎么做,三步
第一步,把刑事判决书调出来,分两栏列。
一栏写"刑事认定的事实",一栏写"刑事没认定的事实"。分不清这两栏,后面的活儿就没法干。
第二步,民事起诉时,把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提交。
让已认定的事实先站住——这是你最省力的那一块。
第三步,把"没认定"的那部分,自己补证据。
民事要的是"明显更可信",你手上这些都能用:
· 转账记录(备注写清);
· 双方的聊天、微信、短信;
· 知道情况的人(能出庭最好);
· 合同、收据、对账单;
· 对方在刑事程序里说过的、跟现在说法不一致的话。
把这些拼起来,达到"更有可能"的程度——法院就能认。
最后说一句
刑事上没认定,不等于民事上没得说。两套标准、两套打法——很多人是栽在拿刑事的结论,去否掉民事的可能。
9月22日以后,这条线清楚了:该用的用起来(已认定的),该补的补上去(没认定的),该质证的递上去(卷宗里的材料)。
你的钱,不是靠"冤"要回来的,是靠"证据够不够民事这条线"要回来的。
本文为普法和结构化解读,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委托执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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