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俄罗斯披旭日旗,电话却打爆了南京警方。南京警方回应称,接到数百起关于“留学生在国外身披旭日旗”的举报,已有专门部门处理,而且表示“这不是小事。”数百通电话从南京打到南京,指向一间在莫斯科的教室。这个错位本身就是这次事件最值得看的东西。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有一个词叫做“属人管辖”,这起事件是否适用呢?
他披的不是那面白底红日的旗
首先,大家最近都在谈旭日旗,我们可以先普及一下它和日本国旗的区别在哪儿,为什么说它代表了日本军国主义?
白底红日、没有光芒的叫“日章旗”,也就是现代日本国旗,在国际场合展示没有争议。而带十六道放射状光芒的“旭日旗”,是另一回事。它是旧日本帝国陆军和海军的军旗。1870年,十六道光芒的旭日旗根据太政官布告成为日本帝国陆军的御国旗,后来陆军改用日章旗,海军沿用旭日旗,并擎着它发动了侵略朝鲜、侵略中国的战争。1954年日本海上自卫队成立后,稍作修改的自卫舰旗沿用至今,陆上自卫队也用八条放射线的版本作为联队旗。
战后盟军一度限制使用这面旗,后来逐步解禁。
相比之下,纳粹万字旗在战后被德国彻底封禁,成了整个人类文明的禁忌符号。然而,旭日旗没有。2013年加拿大UFC选手乔治·圣皮埃尔穿着印有旭日纹样的比赛服出场,韩国选手给他写了一封长信讲这面旗的历史,他读完道歉,说自己认识到“这种日本太阳旭日纹章旗和纳粹德国的带勾十字徽章一样,是帝国主义的象征”。
刑法上的属人管辖
如果这面旗披在中国境内,处理路径清清楚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写得明白: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发生在俄罗斯,这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在我国刑法上,有一个口子是“属人管辖”。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再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个罪的参照案例是“辣笔小球”仇某,因在微博上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注意到那个数字没有:“这个罪的最高刑正好是三年。”而属人管辖对最高刑三年以下的犯罪,写的是“可以不予追究”。所以属人管辖能接住这个行为,但接得多紧,取决于“情节严重”四个字怎么认定。
所以,南京警方那句“这不是小事”,不是安抚群众的套话,它有具体的法律含义:要查的不是那面旗,是这个人到底做过什么。
几百位南京人拿起电话拨打110,不是因为他们相信警察能跨境抓人。他们只是需要一个地方,把这件事说出来。法律有边界,愤怒没有边界。一个社会对待这种愤怒的方式,不是嘲笑它越界,而是给它一个准确的去处:是学联那四个动作,是校方的调查程序,是警方核查有没有别的罪,而不是几百个人各自去围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