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了,还在使用并且恶意透支消费呢?
如果这个问题你回答不上来的话,接下来他们就会搬出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属于恶意透支,说你构成了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过多次的催缴,拒不还款,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那么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已经蒙圈了?这件事情的导向性其实非常明显,可能在你之前的协商过程当中,导致你负债的原因是经营失败,或者是长期没有稳定的一个收入来源。那么银行就有理由怀疑,你是不是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
那么你肯定要去否认这个指控,并不是你不想还,而是出现了类似的突发的情况,导致暂时没有能力去偿还。

关于这个恶意透支,其实它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另外一个就是透支的本金超过了五万块钱,且经过两次催缴仍然没有还款的行为。
同时要满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要你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经过催缴,这个并不属于恶意透支。

那么这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怎么去界定的呢?
简单来说,只要你的办卡资料是真实的,卡片的资金也没有用于非法的活动,并且也没有逃避追缴的行为,这个基本上都没事。你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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