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赵秀玲属于高龄怀孕,从一开始产检,就被划为橙色高危孕产妇。身上不光有先兆子痫,还合并糖尿病。
产妇在重症监护室2024年4月27日,医院准备给她做剖宫产。麻醉才过去三分钟,人突然喘不上气,嘴唇发紫,紧接着呼吸、心跳全部停止。
现场立刻展开抢救,孩子平安降生。手术过程当中,医生还一并做了子宫肌瘤剥离。赵秀玲随后紧急转往省立医院ICU,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整整抢救52天之后,还是因为多器官衰竭离开了人世。
好好的一台手术,最后落得这样的结局,家属自然不能接受,于是走上了鉴定维权的路。
第一次市级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意思是医院整套处置流程没有问题,病人离世主要是自身疾病导致。
家属无法接受,申请省级再次鉴定。这一次认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医院仅仅承担轻微责任。报告承认医院在血压管控、身体指标处理上存在疏漏,但判断病人自身严重的妊娠疾病,才是死亡主导因素。
两份报告差距依旧很大,家属继续向上,申请中华医学会的国家级鉴定。这份报告直接推翻了之前的判断,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当中点出不少现实问题。
作为高危产妇,前期孕期风险管控就做得不够到位;二次入院病情已经加重,术前却没有完整做完心肺评估;进手术室之后身体已经发出危险信号,没有及时排查根源。
还有一个争议很大的细节:病人生命体征已经摇摇欲坠,手术依旧同步完成子宫肌瘤剥离,拉长了手术时长,进一步加大创伤。
当然报告也客观写明,产妇本身基础病情危重,这一点不可否认。三次鉴定之所以分歧巨大,核心就是专家组看法不一样:医院的种种过失,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悲剧的发生。
如今行政处罚已经落地,三名涉事医生遭到不同时长的停职。公安经过研判,暂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

很多普通人容易混淆一件事:医生被处罚,不等于刑事案件;行政层面的鉴定,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民事赔偿的最终结果。丈夫表示,接下来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后续还会走民事诉讼,索要相关赔偿。
翻看整件事情,我最大的感慨是。高危孕产妇手术,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生死。三份截然不同的鉴定,也让普通人看见,医疗纠纷里面,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判断,本身就充满巨大争议。很多是非对错,并不是非黑即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