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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作业时撞伤自家员工,伤者能获得工伤和侵权损害双重赔偿?

员工在工作中被同事撞伤,报了工伤就不能再要侵权赔偿了?公司已经付了工伤待遇,还得承担侵权责任吗?——这类疑问是企业处理内

员工在工作中被同事撞伤,报了工伤就不能再要侵权赔偿了?公司已经付了工伤待遇,还得承担侵权责任吗?——这类疑问是企业处理内部作业伤害事故时的高频痛点,也暗藏极高用工风险。司法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因“职务侵权致工伤”引发的双重赔偿争议同比增长45%,企业因规则误解导致的额外赔付率达68%。事实上,此类事故中伤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并非一概而论,核心遵循“部分兼得、部分补充”原则,企业若混淆赔偿规则,极易陷入被动索赔局面。

一、法律边界:双重赔偿的“部分兼得”核心规则

职工作业时撞伤同事,会同时触发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待遇关系,二是基于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两者请求权基础不同,并非简单的“择一选择”,但也不意味着所有赔偿项目都能全额双重主张。

1.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的本质差异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公法领域的社会保障补偿,核心是“无过错保障”——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雇主或同事是否有过错,伤者都能依法享受待遇,无需举证过错。而侵权损害赔偿属于私法领域的民事救济,核心是“过错责任”——需证明侵权人(肇事同事)存在过错(如操作不当、违反规程),且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

2. 企业的核心责任:替代责任与追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肇事员工系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伤者主张侵权赔偿时,可直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而非仅向肇事同事索赔。但企业承担责任后,若能证明肇事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违规操作、酒后作业、无视安全规程等),有权向该员工进行部分或全部追偿。

二、司法判定:三大核心审查维度与典型案例

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会从“工伤认定合法性”“侵权过错关联性”“赔偿项目合理性”三个维度综合判定,企业败诉多因未能满足其中关键要件。

1. 维度一:工伤认定是享受双重赔偿的前提

伤者需先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的竞合。若事故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与工作内容无关(如员工间私人纠纷导致的伤害),则仅能主张侵权赔偿,不涉及工伤待遇。

2. 维度二:侵权责任需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过错”

典型案例:张某在某装修公司项目现场从事外墙粉刷,吊车操作员王某因操作不当导致吊篮配件脱落砸伤张某。法院认定:王某系执行工作任务,其操作失误构成重大过失,应由装修公司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某自身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存在30%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装修公司赔偿后,可向王某追偿35%的责任份额。

裁判要点:企业需举证证明肇事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但不能以“系职务行为”为由免除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若企业未尽到安全培训、设备检修等义务,自身也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更重的侵权责任。

3. 维度三:赔偿项目严格按“部分双赔”规则核算

某制造企业员工李某操作机床时,因未遵守操作规程导致同事赵某受伤。赵某已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又起诉企业主张侵权赔偿。法院判决:医疗费已由工伤保险支付,企业无需重复赔偿;但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兼得或专属项目,企业需另行支付,最终企业额外赔付12万余元。

三、风险警示:企业常见的四大致命误区

企业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因对法律规则的误解,常陷入以下风险误区,导致额外经济损失:

1. 误区一:“已支付工伤待遇,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部分企业认为,只要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且社保基金已支付相关待遇,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实则不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仍需企业作为侵权责任主体承担,尤其在企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时,赔偿责任不可免除。

2. 误区二:“可向肇事员工全额追偿侵权损失”

企业常误以为,只要肇事员工有重大过失,就能向其全额追回已支付的侵权赔偿款。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企业作为用工主体的管理责任和受益属性,通常仅支持部分追偿(比例多在30%-50%之间)。如某网约车公司因司机王某重大过失导致事故,赔偿后起诉王某全额追偿,法院最终仅支持30%的追偿份额。

3. 误区三:“员工自身有过错,就能免除企业责任”

即便伤者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如未佩戴安全装备),也仅能减轻企业的侵权责任,不能完全免除。企业仍需承担与自身过错(如未开展安全培训、设备存在隐患)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且工伤待遇不受员工过错影响。

4. 误区四:“未参保工伤保险,仅需赔偿工伤损失”

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同时,若符合侵权赔偿条件,仍需承担侵权责任中可兼得的项目,相当于“双重赔付”,损失大幅增加。

四、风险防范:企业的三大核心应对策略

要规避此类事故的用工风险,企业需从“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追偿”全流程构建合规体系:

1. 事前预防:筑牢安全管理防线,降低事故发生率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流程、作业安全规范,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公示,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

强化安全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如特种设备操作、危险作业防护等),留存培训签到表、考核记录,避免因“未培训”被认定存在过错;

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作业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网、警示标识等),留存设备检修记录和用品发放台账。

2. 事中处理:规范流程操作,明确赔偿边界

及时认定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为伤者申请工伤认定,若企业未按时申请,伤者可自行申请,期间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

留存完整证据:收集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肇事员工的操作记录、设备检修报告等,明确事故原因和各方过错;

精准核算赔偿:严格区分“补充项目”“兼得项目”“专属项目”,避免重复赔偿或遗漏赔偿,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赔偿方案。

3. 事后保障:通过保险转移风险,规范追偿流程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基础保障,可转移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核心工伤待遇的支付风险;

配置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可覆盖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侵权赔偿等工伤保险未涵盖的项目,降低企业自行赔付的金额;选择保险条款时,需确认是否包含“员工间职务侵权”的赔偿范围;

规范追偿操作:若肇事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企业赔偿后需及时收集其过错证据(如违规操作记录、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与员工协商追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追偿失败。

结语:在保障员工权益与规避企业风险间找平衡

职工作业时撞伤自家员工的双重赔偿问题,核心是平衡“员工的社会保障权”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法律确立“部分双赔”规则,既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划定了责任边界。

对企业而言,与其纠结“是否需要双重赔偿”,不如聚焦“如何预防事故发生”和“如何通过合规操作降低损失”。通过完善安全管理、足额配置保险、规范处理流程,既能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也能在事故发生后精准应对,避免因规则误解导致的额外损失。这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