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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文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离不开一套全方位、全链条的配套措施“保驾护航”。目前国家层面推出140余项配套制度,31个省(区、市)同步出台地方性法规,从市场准入、投融资到权益保护,用“硬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筑好“法治屏障”。作为企业经营者、创业者,这些与你息息相关的配套措施,务必读懂弄通!
一、国家层面: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的“五大核心保障”
1. 公平竞争“无差别”,市场准入“拆壁垒”
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同等待遇”已不是口号,而是有明确法规撑腰: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瘦身”,清单之外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设置“隐形门槛”;
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任何单位不得对民营企业在招投标、项目审批中搞“区别对待”——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就是最直接的体现;
涉企收费有了“硬约束”:明确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杜绝“乱收费、乱摊派”,让企业轻装上阵。
2. 投融资“解难题”,资金支持“真金白银”
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的痛点,配套措施精准发力,打通资金“输血通道”:
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资本权重优惠(七五折-八五折),降低贷款成本;一季度末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达18.1万亿元,让“信用”变成“资金”;
科技型民企迎来利好: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建设知识产权金融试验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可直接质押融资,让创新“变现”;
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让利”:对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一季度末相关担保余额达1.88万亿元,为企业融资“增信撑腰”。
3. 行政执法“守边界”,企业经营“少干扰”
再也不用怕“多头执法、随意检查”了!配套措施为行政执法划好“红线”:
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建立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企业可直接反馈执法乱象;
加快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整治“乱罚款、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让行政执法“有温度、有尺度”,不打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 权益保护“零容忍”,产权保障“强后盾”
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司法力量“保驾护航”:
最高法将法律条款快速落地,曾判决政府部门向民企赔偿800余万元,用案例彰显“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不管是股权、知识产权还是资产,只要是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一律依法保护,坚决杜绝“随意查封、扣押”。
5. 发展空间“再拓宽”,重大项目“邀参与”
民营企业不再是“边缘参与者”,而是重大项目和新兴产业的“主力军”:
国家发改委推出总投资约3万亿元的重点领域优质项目,民营企业可平等参与核电、铁路、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民企布局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让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有机会、有舞台”。
二、地方层面:因地制宜的“精准扶持”,各地有妙招
31个省(区、市)结合本地特色,推出差异化配套措施,让政策“落地更贴心”:
1. 优化营商环境,办事更高效
29个省(区、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规:上海三次修订相关条例,持续压缩办事时限;浙江配套“最多跑一次”改革法规,让企业“办事不用跑断腿”,政务服务效率显著提升。
2. 强化权益保护,维权更便捷
安徽、广东等地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明确企业权益受损后的救济途径,让企业“维权有门、投诉有果”;江西、河南等出台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强制摊派、违规收费”,坚决为企业“减负松绑”。
3. 贴合产业特色,扶持更精准
海南:出台自贸港民营经济发展规定,适配自贸港政策,支持民企参与跨境贸易、旅游等产业;
江苏、陕西:修改民营科技企业条例,重点扶持科技型民企,助力企业创新研发;
黑龙江、天津:黑龙江用税收减免支持民营农业企业,天津用人才条例为民营企业引进技术人才,让扶持政策“贴合产业、精准滴灌”。
三、普法提醒:民营企业要学会用法律“护自身”
《民营经济促进法》及配套措施,既是“保障书”,也是“工具书”。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要牢记三点:
1. 遇到市场准入壁垒、违规收费等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用法规维护平等竞争权;
2. 融资时可主动了解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政策,充分享受金融支持红利;
3. 若合法权益受损(如产权被侵害、行政机关违规执法),可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权,司法机关会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护航。这些配套措施从“国家到地方”“宏观到微观”,全方位为民营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保障合法权益。读懂、用好这些政策,才能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心经营、大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