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类: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公司无权计入工资基数,更不能扣)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大类。而以下14类项目,明确不列入工资总额,公司不能将其计入工资基数,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工资中抵扣。
1. 各类奖励与专门报酬
比如国务院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还有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这些都属于专项奖励,不纳入工资总额。另外,职工兼职获得的稿费、讲课费等专门工作报酬,也不算工资的一部分。
2. 劳动保险与职工福利费用
这是最容易被混淆的一类!像职工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还有独生子女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等,都属于福利范畴,不列入工资总额。比如公司发的春节福利、中秋月饼,或者给生病职工的慰问金,都不能算在工资里,更不能抵扣工资。
3. 劳动保护相关支出
用人单位为职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比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以及支付的劳动保护津贴、高温作业防护费用等,都是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的必要支出,不纳入工资总额,公司不能以“发放了劳保用品”为由扣减工资。
4. 其他特殊项目
除了以上三类,还有这些项目也不列入工资总额:①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支出;②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职工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③ 职工自带工具、牲畜到企业工作的补偿费用;④ 购买本企业股票、债券的职工所获股息、利息;⑤ 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⑥ 支付给在校学生实习的补贴;⑦ 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类:绝对不能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扣了就是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只有4种合法代扣工资的情形: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除此之外,以下8类项目,公司一律不能从工资中扣除,哪怕有“内部规定”也不行!
1. 罚款类:公司无罚款权,随意扣款违法
很多公司会制定“迟到扣50元”“忘打卡扣100元”的规定,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以“违纪”为由随意罚款。
注意:若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可按劳动合同约定扣除部分工资赔偿,但每月扣除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成本类:公司经营成本不能转嫁给职工
比如公司的办公耗材费、水电费、客户投诉损失、产品滞销损失等,这些都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不能以“影响业绩”为由扣职工工资。还有工作服费、培训费、入职押金等,除非职工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并确认,否则公司不能强行从工资中扣除。
3. 休假类:法定休假期间不能扣工资
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公司必须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不能以“未上班”为由扣减工资。比如女职工孕期产检,检查期间视为出勤,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4. 其他禁止扣除项目
① 绩效未达标随意扣款:若公司无明确、量化且经职工确认的绩效制度,不能以“绩效不达标”为由扣工资;② 逼捐扣款:公益捐赠应自愿,公司不能以“捐款”为名强行扣除职工工资;③ 离职违约金:除了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公司不能以“未提前一个月辞职”为由扣离职职工工资;④ 道德式扣款:比如因职工个人道德问题(非违法违规)扣工资,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法扣款。
重要提醒:遇到违规扣薪,这样维权!
如果发现公司扣除了上述不应该扣除的项目,或者将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入工资基数后扣款,一定要及时维权:
1. 保留证据:保存好工资条、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公司扣款通知、聊天记录等,证明公司存在违规扣薪行为;
2. 沟通协商:先与公司HR或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扣款违法,要求返还被扣工资;
3. 官方投诉:协商无果后,可拨打12333热线,或到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监察部门会依法查处;
4. 劳动仲裁:若双方对扣款有争议,可在知道被克扣工资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是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每一分都受法律保护。希望大家看完这篇文章,能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不公时,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提醒:转发给身边的同事朋友,一起避开工资扣除的“坑”,让每一份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