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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多年未用,补偿却成空头支票?衢江一村民诉求引关注

一块地,十几年“说征就征”,路没修成,地也荒了;补偿没见着,如今却被告知“地已归还,不用赔”。近日,浙江衢州市衢江区峡川

一块地,十几年“说征就征”,路没修成,地也荒了;补偿没见着,如今却被告知“地已归还,不用赔”。近日,浙江衢州市衢江区峡川镇东坪村村民李先生的遭遇,引发不少网友对农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的讨论。

据李先生反映,自2004年起,他家多块土地陆续被村委会以修路、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占用,累计超170平方米。有的地块被挖毁菜园,有的在“大田改造”中被直接注销承包权,甚至还有约1亩的泥滩地被村会计收回。多年来,他既未收到书面通知,也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今年8月,他通过信访渠道正式提出诉求,希望对被长期占用的土地给予合理赔偿。对此,峡川镇政府于8月27日作出书面答复:相关地块确曾计划用于村庄发展,但因“上级项目规划调整”,最终并未实际使用,目前已归还本人,可继续耕种;鉴于其为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已有兜底保障,故不再另行补偿。

这一回应看似“程序合规”,却难解公众疑问:土地虽已归还,但十余年间无法耕种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承担?若“规划调整”就能让补偿自动失效,那村民的土地权益是否过于脆弱?更值得深思的是,当“集体需要”与“个体权利”发生冲突时,程序正义是否真正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李先生是村里的五保户,生活全靠政府救助。正因如此,当地政府强调其已享受特困供养政策。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社会保障与财产权利本属两个维度——享受低保不等于放弃土地权益,二者不应混为一谈。

事实上,类似“先占后调、占而不补”的情况在部分农村地区并非个例。专家建议,基层治理应建立更透明的土地使用流程:征用前需明确用途与期限,占用期间应评估损失并给予临时补偿,即便项目取消,也应就荒废期作出合理交代。

李先生强调说:“我不要求额外照顾,但我恳请相关单位,在维持我现有特困供养待遇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对我被实际占用土地给予合理补偿。这既是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也是让惠民政策真正“暖到心坎上”的体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哪怕是一分一厘,也该有说法、有交代。否则,“归还”二字,恐怕难以抚平多年的无奈与失落。(本文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并承诺真实性,仅反映其个人主张与诉求。本文立场不代表平台观点,旨在传递信息、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事实及法律责任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