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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旁观,祸从天降:当一纸判决剥夺了选票的价值

清白旁观,祸从天降:当一纸判决剥夺了选票的价值一、旁观污染冲突竟蒙冤:无涉案行为却被判山西孝义市下某乡下某村村民秦先生,
清白旁观,祸从天降:当一纸判决剥夺了选票的价值一、旁观污染冲突竟蒙冤:无涉案行为却被判

山西孝义市下某乡下某村村民秦先生,被一桩持续十余年的“冤案”和权利剥夺困境缠缚至今。据秦先生陈述,2011年8月24日,同村人宋某平因本村附近工厂的污染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进而引发打架冲突。同村村民得知后,打电话告知秦先生“村里有人打架”,等他赶到现场时,打架已经结束,闹事的人也已经去了医院,他仅在工厂大门外旁观,未参与任何争执或损毁财物的行为。

令人意外的是,这场单纯的旁观竟让秦先生卷入司法风波。后续案件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据可查的权威司法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相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秦先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且判决中明确未剥夺其政治权利。秦先生表示,当时自己并未被调查,仅凭在现场旁观就被定罪,他坚称自己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这份判决的“冤”,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清晰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主观上有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损毁公私财物、起哄闹事等行为。而秦先生的情况完全不符合这一要求——他既没有主动介入冲突的主观意图,也没有任何损毁工厂财物、挑衅厂方的客观行为,甚至未被办案人员调查。仅凭“在场旁观”就将其定罪判刑,显然违背了刑法的核心原则,这也是他十余年来坚持上诉伸冤的关键法律支撑。

二、高票参选却遭拒:选举资格何处寻

冤判的影响并未止步于刑罚本身,更剥夺了秦先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判决生效后,村里先后开展两次村委换届选举,但该职务的选举过程实属艰难,他的名字是由老百姓在候选名单硬添上去,凭借村民的广泛认可,得票远超对手,优势达一二百张,值得注意的是,其参选资格已获村委选举委员认可。

即便民意支持明确、参选资格合法,秦先生最终仍因那份冤判被当地政府拒绝任命,原本高票当选的副主任职务变得“名不正言不顺”。更关键的是,这种拒绝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秦先生2011年的判决书中,自始至终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条款,秦先生从法律层面完全具备参选、当选的资格,当地政府以“有犯罪记录”为由拒绝认可选举结果,秦先生虽有异议,但因当时没条件上诉、没能力找律师,且受当时社会环境所限,既没上诉也没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情况,相关诉求未得到回应。

两次参选的遭遇,让秦先生的权利被侵害变得更为具体。村民的选票是民意的直接体现,当地政府的干预不仅否定了秦先生的合法权利,更无视了基层群众的民主意愿。同村其他村民均能正常行使选举权利,唯独秦先生因一桩有争议的冤判被区别对待,这种选择性执法的不公,成为他维权的另一核心诉求。

三、结语

自2011年被卷入风波、同年被冤判以来,十余年间,秦先生的生活始终被这桩冤屈和权利被剥夺的困境笼罩。直到最近看到宋某组合,了解到杨某寨杨家错案,又临近选举被逼无奈,才决定发出自己的声音。

十余载的冤屈和权利被侵害,让秦先生再也无法沉默。他的诉求很明确:一是请求上级部门复查2011年的寻衅滋事罪判决,查清自己打架结束后才到场、仅旁观未参与冲突且未被调查的事实,撤销错误判决,还自己清白;二是要求当地政府纠正错误,认可两次村委选举的合法结果,保障他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希望相关部门对这十余年来的不公待遇作出正式回应。

目前,秦先生的维权仍在继续。期待上级相关部门能主动介入,查清事实真相,纠正过往的不公做法,还秦先生一个清白与公道,让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让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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