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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惯着!休息日5小时未回消息被辞,女子甩900张截图仲裁维权

10月17日下午2点多,南京一家教育公司的保研助教卢女士出门爬山,没带工作手机。5个小时里,家长群有一条咨询没人回。

当晚她接到多位领导电话问责,在多个工作群被点名批评;8点多,组长在部门群立了新规矩:休息日尽量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及时处理工作。

8天后,她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三条理由,没有一条说她工作没做好。她没有认。她把入职以来非工作时间的加班记录整理出来,截图900多张,向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赔偿金和拖欠的加班费。

这件事最值得看的地方,不是“5小时没回消息”有多严重,是公司用10月17日晚上8点立的规矩,去追责当天下午2点到7点的事。规矩是事后定的,追责是往前追的。

一、那5小时里发生了什么

那天她原本打算中午出门,手头有工作要处理,一直拖到下午2点多才出发。她爬的是一条10公里的山路,全程约5小时。因为山区信号不稳定,她没有带工作手机。

爬山途中,有家长在群里提了问题,5个小时没有得到回应,家长在群里留言:这么大一个群,我发出的消息5个小时没有得到回复是什么原因。

这个群里有十几个人,除了她,还有公司的销售顾问、她的组长、主管和部门负责人,那位家长也没有点名要求她回复。

当晚,多位领导打电话问责,她在多个工作群被点名批评。主管沟通时说,这位家长身份特殊,是重要客户。

二、规矩是怎么变的

这家公司原本有规定。教学文件里写着“休息日定时查看3次工作号,收到疑问后将根据问题复杂度逐一回复”。她之前的组长还口头要求过,组员至少6小时查看一次手机。

事发当晚8点多,组长在部门工作群提出新要求:休息日尽量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及时处理工作。

从一天3次到每3小时1次,一天下来就是5到6次。数字变化还在其次,关键在于这条新规产生于她被问责之后,却被用来解释这次问责的合理性。先有结论,再补依据,这个顺序本身就说明公司清楚原来的规定不足以支撑一次处分。

三、“看手机”和“处理工作”被切开了

领导跟她说过一句话:让你看手机,又不代表让处理工作。

这句话是全案的关键。看手机是一个动作,处理工作是一项劳动,把两者切开,加班就消失了:你有空看一眼,不算工时;你看了并且回了,那是你自愿。

但她的工作不是看一眼就能完的。她带的学生来自不同专业,家长和学生提的问题各不相同,涉及专业的部分要查赛事资料、对接校外老师、多方核实之后才能回复,一条消息可能要花很长时间。

公司自己的考核表也不是按“看一眼”设计的。《新航道员工行为准则考核评分表》里,“能够耐心倾听学员、家长,或内部服务对象的需求与反馈,及时回应问题,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提供帮助”占2分。

《助教岗位工资等级考核评分表》里,“服务执行规范性与及时性”占月度考核权重的35%,“客户表达对助教不满”占25%,两项加起来六成,直接影响绩效。

一边把“及时回应”写进考核、挂钩绩效,一边说“看手机不算处理工作”,考核认的是结果,工时认的是动作,两头都占。

四、900张截图在做什么

她整理入职以来非工作时间的加班记录,截图截了900多张。这个数字的意义不在于多。隐性加班之所以“隐性”,是因为它碎:一条消息回30秒,一次核实花10分钟,一次对接校外老师来回几轮。每一段都不值得计较,攒起来才是一份工作量。

900张截图做的事,是把这个“碎”聚成“整”,让一段没有工时的劳动变得可以计量。她的日常强度可以对照:最多同时负责24名学生,相关工作群100多个。

她自购一台工作手机对接业务,一般晚上11点半之后不再回复。休息日也是全天待命,她说自己不太敢出门,出门也只敢几个小时,因为没有一段连续的休息时间。

这份压力有来源。前端销售推销的保研产品,价格从数万元到十余万元,服务周期长达三年,卖的时候对服务时效和交付质量作出较高承诺。

后端是20多人的班主任、助教团队,大多是硕士学历,每月到手收入并不高。客诉率、退费率纳入考核,一旦家长投诉、退费,后果由一线助教承担。

卖的是“随时响应”,付的是基本工资,中间那块成本没人认。

五、8天,从劝退到通知书

10月19日,公司人力第一次找她谈话,原话是“建议你找个别的工作,这个月给你算满勤,赔偿金按一倍给”。她没有接受,表示要申诉。

10月20日,人力继续沟通,提出会调查核实涉及“无偿加班”和“公开批评”的情况。

10月23日,人力第三次找她谈话,这次组长和主管也参加了,她被告知,自己反映的无偿加班和公开批评问题不被认可。

当晚,她发现自己被移出多个微信工作群、飞书和企业微信,办公账号权限同步关闭。

她向领导询问是不是已经被辞退,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10月25日,因为没收到书面解聘通知,她照常到栖霞区广月路的集训基地打卡。

但学生群、家长群已经把她踢出去了,她没法正常办公,也联系不上管理层。

她报警,希望警方到场明确一件事:到底是开除,还是恢复权限。

民警组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当天下午,公司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到了她手上。

六、通知书上的三条理由

通知书列的理由有三条:

一是在公司办公室公共场合解决个人问题,严重影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

二是在部门工作大群持续发酵个人问题,未经本人允许在群内发布与个人聊天截图,侵犯个人隐私;

三是在小红书、抖音等公众平台发布与公司相关的不实信息,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依据是《员工手册》第四章第五节第2条第3项第3目中职业道德类违规的规定。

三条逐一对照时间线,第一条对应10月25日报警那天,第二条对应她在工作群里提出“休息日不想无偿待命”,第三条对应她把经历发到社交平台。

三条没有一条指向“工作没做好”,全部指向“她把事情说出去了”。

通知书的程序写得很细。公司注明已于10月23日就上述事项向她了解情况,并给予陈述和申辩机会,她的陈述申辩情况记录为“沟通途中离开公司”;要求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事项4项,包括移交业务资料、客户资料及未完成事项清单,归还办公设备,配合账号权限和数据核查移交。

后面还有两条。未按时完整履行交接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客户流失、业务中断、数据泄露,公司保留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薪资结算在完成全部交接手续后支付;3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未回复视为已知悉通知书内容且无异议。

一份把维权写成违纪的通知书,真正被处罚的行为,不是那5小时没回消息。

七、她已经做的事

10月26日,她到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并提交仲裁申请,10月28日正式提交,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赔偿金、拖欠的加班费和10月工资。

同时,她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追缴公积金,向税务部门反映社保缴纳问题,10月30日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等待栖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跟进处置。截至报道发出,公司尚未支付任何赔偿。律师的看法是两条。

一条关于加班:标准工时下,休息日属于法定休息时间;公司要求员工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待命,而消息回复需要实质开展工作并与绩效挂钩,这种制度属于变相强制无偿加班,本身不合法。

一条关于辞退:员工正常维权、客观讲述经历,不存在造谣、严重违纪等情形,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难成立,当事人主张2倍赔偿金,法律支持力度较高。

另有律师提醒举证的关键:能不能认定为加班、算多少时长,要看消息内容、实际处理时间、公司是否安排或认可;劳动者要对加班事实举证,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而单位拒不提供,单位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公益律师告诉她,这类案件最长审理周期可达6个月。公司这边至今没有正面回应。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27日下午,记者拨打注册电话无人接听,客服先说需要核实、让稍后再联系,再拨后表示不方便回应此事。

当晚记者到栖霞区南京新航道大厦,集训点工作人员表示知晓此事,但相关负责人不在现场。

10月30日,另一家媒体多次拨打企查查登记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拨打“新航道·好轻松考研保研·雅思托福·留学预备(仙林集训营)”的对外电话,接线人员表示自己只负责仙林校区的考研市场业务,不了解保研部门的情况。

工商信息可以补上一块背景:南京必研好轻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在栖霞区广月路66号华汇产业园,由北京新航道国际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胡敏。

八、这不是一个人的事

两个月前,她的一名同事因为同样的原因离职。那位同事说,面试时被告知休息日保证6小时查看、回复消息即可;离职前的一次休息日,她大约3小时没有回复客户消息,销售向主管告状,领导轮番打电话。

行业里也不是没有别的做法。有同行机构的保研规划老师透露,多数机构会设置弹性的休息日回复规则,比如要求24小时内答复、提前标注员工的休息时间、紧急事项优先电话沟通。

这些规则说明“休息日响应”不是不能做,是可以定清楚的:定清楚范围、定清楚时限、定清楚算不算工时。问题恰恰在于不定清楚。

不定清楚,随时响应就成了默认义务;不定清楚,出了事就可以挑一个人来承担。

这件事真正的分歧不在5小时,在她要不要认“休息日随时待命是工作的一部分”这个前提。认了,5小时就是失职;不认,5小时就是休息。

公司立的规矩、写的考核、发的通知书,都在逼她认这个前提。她甩出900张截图,说的其实是同一句话:这900张里每一张都是工作,只是你们没算工时。

案子还在仲裁,最长可能拖6个月。900张截图能证明什么,要看仲裁怎么认。

但有一件事已经清楚了:一家公司如果只能靠“每3小时看一次手机”来维持服务,它卖的就不是助教的服务,是助教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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