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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长沙男子性侵醉酒女子后,竟在微信群炫耀 “捡尸成功”

“以为醉酒就能肆意妄为,还把恶行当资本炫耀,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近日,长沙市一起性侵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热议。男子邹

“以为醉酒就能肆意妄为,还把恶行当资本炫耀,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近日,长沙市一起性侵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热议。男子邹某趁女子补某醉酒失去意识之际实施性侵,事后还在微信群公然炫耀,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2 个月。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个别施暴者的嚣张与无知,更明确了法律对性侵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粤知讯带你还原案件始末,解读背后的法律底线。

时间回到 2024 年 4 月的一个凌晨,邹某在长沙市天心区某酒吧饮酒时,主动搭讪结识了被害人补某。两人在酒吧共同饮酒后,邹某以 “继续喝酒” 为借口,将已经醉酒的补某带至自己家中。直至当日清晨 6 时许,补某因醉酒严重陷入昏睡,完全失去反抗能力,邹某见状竟心生歹念,趁其无意识之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更令人不齿的是,性侵得逞后,邹某为满足自己扭曲的虚荣心,丝毫没有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反而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与补某发生性关系的文字,还附带了补某熟睡的照片以及相关活动视频,公然炫耀自己所谓的 “捡尸成功”。这种毫无底线的炫耀行为,不仅践踏了补某的人格尊严,更给后续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关键线索。

当日下午 13 时许,补某逐渐酒醒,醒来后察觉身体和现场情况异常,随即向邹某询问,却遭到对方矢口否认。就在补某困惑不已时,她收到了他人转发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才得知自己在醉酒期间遭遇了性侵。愤怒与恐慌之下,补某立刻选择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在邹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审理期间,邹某及其家属曾提出赔偿意愿,试图通过经济补偿取得补某的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罚,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最终邹某并未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此外,邹某的辩护人以 “家庭经济困难、父亲无劳动能力” 等为由,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结合全案事实、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综合评判。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邹某趁被害人补某醉酒失去意识、无法反抗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同时,邹某性侵后在微信群炫耀的行为,不仅加重了被害人的身心创伤,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量刑时酌情从重考量的情节;而邹某坦白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的行为,依法可获得从轻、从宽处理,但不足以抵消其炫耀行为带来的恶性后果。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判处邹某有期徒刑 3 年 2 个月。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厘清了三个关键法律误区

粤知讯为你详细解读:

趁醉性侵绝非 “私德问题”,而是明确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 “其他手段” 就包含使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醉酒状态,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也明确,利用妇女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直接认定为强奸罪。司法实践中坚持 “肯定性同意” 原则 —— 只有清醒、明确的自愿才有效,醉酒状态下的被动接受绝不能视为同意。

炫耀恶行会加剧量刑 severity。邹某性侵后不仅没有悔意,反而公然炫耀,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扩大了事件的负面影响,法院在量刑时必然会将其作为从重情节考量,这也警示施暴者,妄图通过炫耀彰显 “能耐”,只会让自己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代价。

赔偿未达成不影响定罪,家庭困难不是免责理由。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是法定的从宽情节,但并非免责条件,即便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谈拢,也不会改变强奸罪的成立和基本量刑。同时,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不能抵消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法院判决始终以法律规定为核心,兼顾情理平衡,不会因家庭情况而纵容犯罪。

值得警惕的是,这起案件并非个例。数据显示,2024 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案件中,趁被害人醉酒实施侵害的占比高达 27%,酒吧、夜店等场所成为高发区域。部分加害人抱有 “醉酒无法举证” 的侥幸心理,甚至将 “捡尸” 当作炫耀资本,实则是对法律的无知与漠视。

在此,粤知讯郑重提醒:酒精绝不能成为侵害他人的 “遮羞布”,尊重他人的身体边界和意愿,是每个公民都应恪守的基本准则;对于女性而言,外出饮酒时务必保持警惕,尽量与信任的人同行,避免单独与陌生人相处,若不幸遭遇侵害,切勿因恐惧而沉默,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好聊天记录、影像资料、身体检查报告等关键证据,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对任何性侵行为都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任何试图挑战法律红线、践踏他人尊严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这起案件能给所有人敲响警钟,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才能守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尊严。

文 / 粤知讯

图 / 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