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开房后想强行发生关系,因女孩激烈反抗未得逞,男子获刑两年半!”法院:对象是未成年人,依法从重

四川绵阳一男子以“帮朋友订房后再去玩”为由,将一名15岁女孩骗至宾馆房间,随后不顾对方反抗,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女孩激

四川绵阳一男子以“帮朋友订房后再去玩”为由,将一名15岁女孩骗至宾馆房间,随后不顾对方反抗,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女孩激烈反抗并呼救,男子最终未能得逞。女孩脱身后立即报警,男子随即被捕。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应予从重处罚。最终,该男子因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 案情回顾:一场以欺骗开始的罪恶

2019年11月26日晚上,男子罗某某与刚认识不久的女孩朱某(15岁)一起吃晚饭。饭后,罗某某心生邪念,他谎称“先帮朋友订个宾馆房间,然后我们去酒吧玩”,将朱某骗至绵阳市区一家商务宾馆的房间内。

一进入房间,罗某某便露出了真实面目。他完全不顾朱某的意愿,强行将她按倒在床上,并试图脱掉她的衣物,意图实施强奸。当朱某惊恐呼救时,罗某某竟用手卡住她的脖子进行阻止。所幸,朱某拼死反抗,坚决不从。因朱某的激烈抵抗,罗某某最终未能得逞。

然而,罗某某并未就此罢休。他转而强迫朱某为其手淫,在遭到拒绝后,竟在房间内自行猥亵至射精。事后,罗某某才让惊魂未定的朱某离开。朱某脱离魔爪后,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在宾馆内将罗某某抓获。到案后,罗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 法院判决:为何认定为强奸罪?刑期如何确定?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 强奸罪。尽管因朱某的强烈反抗而未能完成插入(即“未能得逞”),这在刑法上被称为 “犯罪未遂” ,但强奸罪是 “行为犯” ,只要行为人基于强奸故意,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即视为犯罪着手,并不以是否发生性关系为唯一既遂标准。

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量了以下情节:

1. 从重情节:被害人朱某系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2. 从宽情节:罗某某的行为属于 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能 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 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罗某某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三、 法律分析:此案给我们敲响了哪些警钟?

这起案件看似有“未得逞”的情节,但判决结果清晰地传达了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与社会信号:

· “强奸未遂”也是重罪:公众有时误以为“没有实际发生关系就不算强奸”,这是极大的误区。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意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因反抗等原因未能成功,也已构成强奸罪(未遂),仍需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

· 侵害未成年人,罪加一等:我国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和 从严惩处 的原则。本案明确将“强奸未成年人”作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对青少年群体的特殊司法保护。

· 认罪认罚可从宽,但不等于无罪:罗某某因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但这建立在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该制度旨在提升司法效率、节约资源,但绝不意味着可以“花钱买刑”或抹消罪责。

· 勇敢反抗与及时报警是关键:本案中,被害人朱某的 激烈反抗 是阻止犯罪得逞的关键,她脱身后 立即报警 的行为也为迅速抓获罪犯、固定证据创造了条件。这提醒所有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效的反抗和事后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救济至关重要。

四、 反思与讨论:我们该如何更好地保护青少年?

这起案件虽已判决,但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罪犯利用欺骗手段接近未成年人,并选择在宾馆这样的私密空间作案,手法极具隐蔽性和危险性。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讨论:

1. 你认为对于强奸未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刑罚,两年六个月是轻是重?为什么?

2. 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应如何提高警惕,防范类似以“朋友聚会”、“帮忙”为名的陷阱?

3. 除了事后的法律严惩,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事前预防性侵害方面,还可以做哪些更有效的工作?

4. 本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采取了不公开审理,你如何理解司法中对未成年人隐私的特别保护?

本文内容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2020)川XXXX刑初XX号)提炼撰写,旨在以案说法,进行普法教育。案件细节均来源于法律文书,不涉及对个人隐私的过度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