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掷67万讨好婚外女友,分手之后想要回钱,二审结果出人意料
世上没有后悔药,可总有人闯了祸之后,总想着让法律帮自己收拾烂摊子。试问,为了婚外感情大手大脚花钱,一旦闹掰,这笔巨款真的能轻轻松松要回来吗?
老话常说,种什么因,就得什么果。辽宁就发生了这么一桩颇具争议的官司,9月24日,红星新闻也把整个案情公之于众。
故事里的吴某当年47岁,早就有家室。2019年,因为工作机缘,他结识了31岁的谷某。见女方年轻貌美,吴某便动了别的心思,想方设法主动示好,没过多久,两个人就发展出不正当的恋爱关系,还搬到一块儿共同生活。
为了博取谷某的欢心,吴某花钱十分大方。2019年10月,谷某打算购置一套住房,吴某直接转过去38万多元,用来支付房子首付,还承担后续的房贷。没过多久,女方看中一辆奔驰轿车,他又拿出17万多,帮对方把豪车拿下。等到2020年8月新房交付,吴某还拿出将近12万元,用于房屋装修以及置办各类家电,前前后后累计花销将近67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吴某的出格举动最终被妻子察觉。2021年,妻子心灰意冷,选择跟他办理了离婚手续。彼时的吴某还满心以为,摆脱原有家庭之后,自己能够跟谷某踏踏实实共度余生。可朝夕相处下来,两个人矛盾越积越多,争吵不断,感情彻底走到尽头,2024年6月,二人正式分道扬镳。
一番折腾下来,原来的家散了,这段婚外恋情也宣告破灭,大把钞票也已经花了出去。吴某越想越憋屈,便向谷某提出,必须把这67万元全部退还回来,遭到对方拒绝之后,他一纸诉状把谷某告到了法院。
法庭之上,吴某振振有词,声称当初拿出这么多钱,完全是以日后结婚作为前提,性质等同于彩礼,既然两个人最后没能走到一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这些大额款项理应如数归还。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这笔资金属于附带结婚条件的赠与,两个人最终分手,条件无法达成。同时认定男女双方都存在过错,于是作出判决,要求谷某返还47万余元。
可案子打到二审,风向直接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二审法官仔细捋清全部事实之后提出一个关键点:当初吴某往外大把掏钱的时候,本身还处在婚姻之内,从现实层面来讲,他根本不具备跟谷某登记结婚的客观条件。
这笔钱财的真实用途,就是用来维系一段见不得光的婚外关系,这种赠与行为本身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作为整件事的始作俑者,吴某不能靠着法律,为自己这种不正当的投入兜底。据此,二审直接把一审判决撤销,完全驳回了吴某要钱的诉求。
很多人看完判决之后会产生疑惑,难道这些钱,谷某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收下吗?其实并非如此。大家千万不要忽略一个关键点,这67万绝大部分都属于吴某和前妻的婚内共同财产。吴某一个人没有资格私自把大额夫妻共有财物随便赠予外人。
法律早有明确规定,真正享有追回这笔巨款权利的,是吴某的原配妻子。只要原配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法院一般都会认定这笔赠与归于无效,谷某需要把钱款全额返还回去。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上了生动一课。婚姻最珍贵的就是一份忠诚,不要妄图脚踏两条船,拿着夫妻共同财富去换取一时的儿女情长。不要以为做错了事,日后反悔,法律还会帮你把损失弥补回来。
法律不会去纵容婚外私情,可也绝不会帮助始作俑者,去弥补自己荒唐选择带来的经济损失。做人行事,守住底线,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