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哥走了快一年,调料广告还在用他笑脸,该换了吧?
前几天刷手机,看到个新闻挺心塞的。说许绍雄(就是那个演欢喜哥的演员)去年去世了,快一年了,可他生前代言的那个调料品牌,现在还在网上拿他的照片卖东西。很多人觉得不对劲,我也这么想。
事情是这样的。许绍雄去年10月走的,享年76岁,好多观众都挺舍不得。可最近有网友发现,他之前代言的那个调料品牌,在电商平台上的商品详情页里,还是用他的头像做宣传。看着一个已经不在的人还在给商品“站台”,感觉挺别扭的。
品牌那边后来也回应了,说签的是长期合同,还没到期,要到明年10月才结束。他们正在逐步替换,新代言人也在谈了。但问题是,这都过去快一年了,很多页面还是老样子,换得慢不说,消费者看着心里也不舒服。
我还注意到,有些产品图已经换成了卡通形象,说明品牌确实在动,但执行得不够快。网友的质疑一出来,他们才匆忙解释,显得有点被动。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关键是怎么处理才妥当。
法律上这事挺纠结的。有律师说,代言合同跟艺人本身绑得很紧,人走了,合同原则上就自动停了。品牌继续用照片,除非合同里有特别写“去世后还能用到合同结束”,不然就可能违法。
民法典里也有规定,死人的人格利益也是受保护的,近亲属可以维护。就算合同有那条特别约定,品牌也得先问问家属同不同意。品牌那边没说跟家属沟通过,所以这事合法性真不好说。
说白了,品牌就是想保住自己花出去的钱,毕竟拍广告、买版权的成本不小。但这样一做,公众情感上就过不去。大家觉得这是拿逝者做生意,挺不尊重人的。
网友的心里其实很简单。看到欢喜哥的照片还在卖调味品,第一反应不是买不买,而是“这合适吗?” 人走了,应该被好好记住,而不是被当成促销工具。这种对逝者形象的“物化”,让人很不舒服。
品牌的态度也算务实,说正在换,但拖了近一年还没换完,说明他们之前根本没想过会出这种事。遇到突发状况,没有预案,只能事后补救,显得很没有人情味。
其实类似的事不止这一件。明星去世后,广告牌没拆、代言继续用的新闻时有耳闻。根本原因是合同签得太粗糙,双方都没想过“万一出事怎么办”。结果一出事,就变成不体面的拉锯战。
我觉得以后签代言合同得想得更细。应该明确写上,如果艺人去世了,素材还能不能用,能用多久,要不要家属同意。甚至可以约定一笔精神抚慰金,这样大家都安心。
法律是底线,但道德应该更高一点。品牌方不能光看合同,还得主动去找人家家属商量,获得同意再用。尊重逝者,是做生意的底线,这个不能丢。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有选择权。看到还在用已故艺人照片的产品,心里不舒服就可以不买。用钱包投票,逼着品牌去完善合同、提高人情味,这可能是最直接的办法。
许绍雄演了一辈子配角,带给观众很多温暖。他走了,不该因为这种商业纠纷再被议论。这件事不光是给这个品牌的提醒,也是给整个行业的提醒。合同要写清楚,法律要遵守,人心也要照顾。
逝者已经走了,活着的人得学会怎么体面地告别。希望以后这种事越来越少,每个人都能在该安静的时候被安静地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