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16年蒙冤路:前民警达来都仁因“介绍相识”获罪,核心责任人逍遥法外?

一个守法民警怎么会栽在“介绍相识”?蒙古包外的寒风卷着沙砾,拍打着窗棂发出呜咽般的声响。60多岁的达来都仁蜷缩在炉火旁,

一个守法民警怎么会栽在“介绍相识”?

蒙古包外的寒风卷着沙砾,拍打着窗棂发出呜咽般的声响。60多岁的达来都仁蜷缩在炉火旁,布满老茧的手颤抖着摩挲着一本泛黄的警官证——照片上的青年身着警服,眼神坚毅,那是他坚守29年的信仰图腾。

“一辈子守着法、护着民,怎么就栽在了‘介绍相识’这四个字上?”他的声音沙哑如砂纸摩擦,泪水混着皱纹里的灰尘滚落,“16年了,我从受人尊敬的派出所所长,变成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罪人’,家散了、钱没了,连抬头做人的底气都被抽干了。”近日,这位蒙古族前民警向媒体坦露了自己跨越16年的蒙冤历程。

一份2009年的判决,像一把生锈的锁,锁住了他的人生,也暴露出案件办理中程序违法、选择性追责的重重疑云。

当申诉的脚步在各部门间屡屡碰壁,这份看似尘埃落定的“罪证”,愈发叩问着司法公正的底线。

案件核心:“介绍人”获罪,审批链条核心责任人全身而退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09)鄂法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书,是压垮达来都仁人生的第一根稻草。

判决书载明,2007至2008年间,他受陈延平所托,将其介绍给鄂托克旗公安局苏米图派出所所长文化;后续文化指派户籍民警斯庆巴雅尔,为24名非内蒙古籍考生伪造户籍,陈延平通过他向文化支付1.2万元“好处费”。

基于此,法院认定他与文化等人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共犯,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寥寥数行文字,便将他29年的从警生涯彻底清零。

“这不是定罪,是糊涂账!”达来都仁猛地将判决书拍在桌上,泛黄的纸页边缘裂开一道口子。

作为深耕公安系统多年的老民警,他比谁都清楚户籍办理的严苛流程:“派出所所长签字只是第一步,后面必须过公安局分管领导、户籍部门两道审核关,签字确认后才能录入系统,文化一个人根本翻不起浪!”他斩钉截铁地指出,涉案户籍的最终审批权在时任鄂托克旗公安局副政委包红霞手中,具体经办则是治安大队队长杨金刚,这两人才是伪造户籍的核心推手。

可诡异的是,这份判决书对包红霞、杨金刚的行为只字未提,二人全程置身事外,未被追究任何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仿佛这场舞弊案是文化“孤军奋战”的结果。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自己“被牵连”的荒谬性。案发时,他担任的是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城川派出所所长,职权范围仅覆盖鄂托克前旗城川地区——与涉案户籍办理地鄂托克旗,分属两个独立的行政区划,公安管辖体系互不隶属。

“我既没有鄂托克旗的户籍审批权,也没碰过一份造假材料,没签过一个字,更没从那1.2万元里拿过一分钱好处。”达来都仁的辩护律师曾在申诉材料中明确指出,从犯罪构成的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三个核心要件来看,达来都仁均不满足犯罪成立条件,将其认定为共犯,于法无据。

程序违法:民族语言权被剥夺,法官诱导放弃辩护与上诉

如果说实体判决的不公是钝刀割肉,程序上的违法则是直接刺穿了司法公正的底线。达来都仁自幼生长在蒙古族聚居区,母语是蒙古语,汉语的理解和表达能力始终有限。

庭审中,他攥着提前写好的蒙古语诉求,多次恳请法官提供蒙古语翻译,让他能清晰听懂庭审流程、准确陈述观点,却被办案人员粗暴打断:“问你什么就答什么,少废话!”

“那些‘共犯’‘徇私舞弊’的法律术语,我听着就像天书。”达来都仁红着眼眶回忆,原审法官见他茫然无措,非但未释法明理,反而凑到他耳边诱导:“别请律师了,花钱又没用;也别上诉,知道的人越少,对你越有利。”在语言不通、信息不对称的无助中,他稀里糊涂地放弃了辩护权和上诉权,任由案件在缺乏有效抗辩的情况下草草定案。

“我以为法官会秉公办事,没想到是把我往火坑里推。”这份被诱导签下的“放弃声明”,成了他后续申诉路上最难逾越的坎。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案件中明目张胆的回避缺位。时任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智民的妻子,正是涉案户籍审批的核心责任人包红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自行回避。可赵智民不仅未回避,反而全程主导了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让案件从起点就偏离了中立公正的轨道。

“相当于让嫌疑人的丈夫来查案,这能查出真相吗?”达来都仁的质问,字字戳中程序正义的要害。

申诉漫漫路:16年奔波无果,多部门“踢皮球”

2009年判决生效的那一刻,达来都仁的申诉之路就开始了。

2017年,他带着沉甸甸的材料找到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一字一句地陈述自己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恳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可等来的,却是鄂检控申刑申复通〔2017〕1号通知书——文书里没有任何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只是机械重复原审判决的观点,便轻飘飘地作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连他提交的新线索都未提及半句。

此后的岁月里,达来都仁成了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门口的“常客”。

他的脚步丈量着城市的街巷,也踩碎了无数个希望。“去纪委反映,工作人员瞥了眼判决书就说‘有生效判决,找法院去’;去中院递材料,窗口人员直接把材料推回来,说‘等王传祥的高院结果再说’;有一次听说鄂尔多斯市纪委书记在单位,我提前三个小时就守在门口,想当面递材料,却被保安拦在门外,只传来一句‘谁判的你找谁’。”达来都仁从怀里掏出一个褪色的布袋,里面装着一沓沓邮寄回执和车票——被双开后没了收入,家庭也随之破裂,他连申诉材料的邮寄费、往返的路费,都要靠年迈的母亲省吃俭用接济。

16年里,他磨破了几十双鞋,寄出了上百份材料,收到的却大多是沉默或敷衍。

2025年8月到11月,已是花甲之年的达来都仁,拖着患有高血压的身体,再次向法官惩戒委员会等部门提交了申诉材料。这一次,他把案件判决错误、程序违法、处罚不公等问题梳理成清晰的清单,附上了判决书、庭审记录、相关人员任职证明等佐证材料,迫切希望能有人查清真相,还他清白。

截至目前,他仅收到二级法院“调取材料核实”的通知,实质性进展依旧渺茫。

双重标准:同是缓刑,他人降职留任,他却被“双开”

2015年8月7日,鄂托克前旗纪委监委以“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了开除达来都仁党籍、公职的决定。

可他很快发现,同样在当地,与他同期被判处拘役缓刑的3-4名公职人员,只因罪名是酒驾,便仅受到降职处理,至今仍在原单位正常履职、领取俸禄。

“都是故意犯罪,都是缓刑判决,凭什么他们能保住公职,我就要被一棍子打死?”达来都仁拿着一份份处罚文件,手指因愤怒而僵硬,“我找时任鄂托克前旗纪委书记张建忠、监察局长吉木图、纪委副书记陈晓东反映过这种不公,可他们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含糊其辞。难道司法公正的标尺,是因人而异的吗?”

“同样是故意犯罪、同样是缓刑判决,为什么别人能保留公职,我却被彻底开除?”达来都仁认为,时任鄂托克前旗纪委书记张建忠、监察局长吉木图、纪委副书记陈晓东等人的处理决定,存在明显的滥用职权和不公之处。“我找他们反映过,他们却置之不理,难道司法公正就是‘因人而异’吗?”

岁月的账本上,记满了这场冤屈带来的沉重代价。达来都仁算了一笔账:被双开后,他每月1万余元的工资没了,29年工龄对应的社保、养老金等权益被全部剥夺,16年来的经济损失已达240万元,若按正常退休至80岁计算,总损失将超过540万元。比金钱更沉重的,是名誉的崩塌——从前,他走在村里,乡亲们会热情地打招呼;如今,却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骂他“贪赃枉法”。

亲友渐渐疏远,连退役军人的相关福利,也因这份“案底”被拒绝。长期的精神重压让他患上了严重的高血压,夜深人静时,绝望常常将他淹没,曾多次拿起药瓶想了结此生,又因不甘心而放下。“我没做错事,不能带着‘罪犯’的帽子离开这个世界。”

核心追问:司法公正不应缺席,16年冤屈何时昭雪?

随着达来都仁的申诉材料逐步公开,这起蒙冤案背后的诸多疑点,如同一颗颗未被揭开的疮疤,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一连串不容回避的追问:

其一,达来都仁作为无职权关联的“介绍人”,既未参与伪造户籍的实质行为,也无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更未从中获利,将其认定为共犯,是否符合《刑法》“罪刑法定、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其二,涉案户籍审批链条清晰指向包红霞、杨金刚等核心责任人,为何唯独这两人未被追究任何责任?时任检察长赵智民未依法回避,是否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办理?其三,剥夺蒙古族当事人民族语言诉讼权、诱导其放弃辩护与上诉权,这样的庭审程序是否合法有效?以此为基础作出的判决,效力何在?

其四,同是故意犯罪、同是缓刑判决,却出现“降职留任”与“双开清零”的天壤之别,这样的处罚结果是否公平公正?背后是否存在权力滥用或选择性追责的可能?

其五,达来都仁持续申诉16年,多部门均以“已有生效判决”为由推诿塞责,申诉复查程序为何流于形式?公民的申诉权,该如何得到保障?

“我不求荣华富贵,只求三件事:还我清白,宣告无罪;让真正的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让那些失职渎职的人承担责任。”达来都仁的诉求简单而恳切。目前,他已将全部材料提交至法官惩戒委员会,仍在焦急等待消息。

这起跨越16年的蒙冤案,早已不只是一个人的命运悲剧,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一场考验。它关乎的,是一位老民警对法治的最后信仰,也是公众对“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朴素期盼。

媒体将持续追踪案件进展,全程关注这起冤案的昭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