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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认定背后:关键录像存疑,马某俊的维权之路

‍一、事故骤发:责任认定与核心争议的初次碰撞2025年12月10日,常某庄道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马某俊的车辆与另一辆轿车

‍一、事故骤发:责任认定与核心争议的初次碰撞

2025年12月10日,常某庄道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马某俊的车辆与另一辆轿车相撞,这场意外使其陷入责任认定争议。根据相关材料记录,12月14日,有关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判定马某俊承担全部责任,这一结果他表示无法接受。争议核心聚焦于对方车辆的行驶速度。

马某俊回忆,事故发生时其车已驶近加油站(约占路段60%),对方轿车则刚从红绿灯处起步且在超车过程中。他认为对方明显超速,时速至少70公里以上,而自己在掉头时与之碰撞。马某俊指出,超速是事故关键因素,但责任认定中未核查其所述车速问题,导致其难以信服认定结果。为证明判断,他申请调取加油站监控以记录车速,却被以“无需调取”为由拒绝,随后被认定全责。他认为未调查关键证据的做法,促使其决心依法进一步维权。

事故现场的客观痕迹也支撑着马某俊的质疑。他提到,碰撞后自己的车被拖出7米远,对方轿车更冲出40多米,即便右前小轮损坏无法转动,仍被惯性拖行。从物理常识来看,若车辆以每小时30公里的常规速度行驶,通常难以产生如此大的惯性导致过长拖行。这一现场痕迹在他看来本应作为考量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但未在认定中予以体现或说明,这加剧了他对责任认定合理性的疑问。

二、维权之路:复核受阻与证据争议的层层升级

12月16日,马某俊正式提交复议申请。他前往市交警大队查看原始录像,但两次查看均未见到事故现场照片。他向复议警官反复强调对方车辆超速嫌疑,但得到的相关说明未能解决其疑问,其提出的超速嫌疑问题未获进一步核查。

复议期间,马某俊多次致电交警支队及市政热线反映诉求,相关通话均有记录佐证。12月31日,他发现红绿灯至加油站间约一半录像内容未能查看,警方解释未能消除其疑虑,使其对录像完整性产生担忧。此后沟通困难,相关电话多次未能接通。2026年1月6日,他撰写情况说明后,按告知方式准备提交,但后续联系交警支队始终未果,致维权进程受阻,加剧其焦虑。

1月7日,马某俊发现录像内容与前一天存在明显差异。同时,警方对其车辆停留时间的表述也前后不一,从最初“七八秒”变为“至少一两秒”,并在复核中作为依据。他要求调取录像核实的请求未获准许,仅被告知“事实周密、严谨”,这令他感到处理过程与其对公正的期待存在差距。此外,马某俊在五次查看录像时均提出自行录制,申明不涉密、不侵私,但请求均未被同意。他认为这影响了其正当留存证据,对处理透明度感到忧虑。

2026年1月13日,复核意见仍维持马某俊车辆停留“至少一两秒钟”的认定,其再次要求查看加油站录像未获回应。同日,他多次致电要求保存该监控,担忧证据灭失影响事实查明。马某俊称,五次查看录像经历包括两次原始版本、两次内容有异及一次部分缺失,且始终未见事故现场照片,这些关键证据的缺失令其对办案流程的规范性存疑。

三、核心迷局:证据缺失与责任认定的合理性危机

这场交通事故演变成维权风波,核心症结在于证据问题与责任认定合理性的矛盾。从相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来看,事故处理中关键证据的收集、保存与使用存在多处未解之处,引发了当事人对责任认定合理性的严重质疑。

监控录像争议突出。马某俊指出,事故录像中间部分未能查看,且加油站监控始终未调取,使其对证据完整性及对方车速的认定存疑。他认为,车速是划分责任的核心因素,缺乏该关键证据调查导致认定依据不充分。此外,关于其车辆停留时间,警方说法前后不一,且未提供证据佐证,也拒绝其调取录像核实的要求。马某俊认为,相关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持,难以接受。

事故现场照片的持续缺失是另一重大疑点。现场照片能直观反映碰撞后车辆位置、距离、损坏程度等关键信息,是还原事故瞬间的重要凭证,在正常处理流程中应作为核心证据向当事人出示。但马某俊自始至终未能看到,相关部门也未给出合理解释,这一关键证据的持续缺失,且无合理解释,让他认为责任认定的过程不够透明,也加重了他对认定结果的疑虑。

从现场痕迹看,马某俊认为责任认定存在不合理之处。碰撞后车辆拖行距离远超常规速度可能导致的长度,应作为核查对方超速的重要线索,但认定中未对此分析说明。在他看来,直接判定其全责与现场痕迹提示的可能性矛盾。此外,他五次提出自行录制事故录像的请求均被拒绝。马某俊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在不涉密、不侵私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留存证据,这是保障其知情权和申辩权的重要途径。拒绝其录制请求,影响了他正当留存证据的权利,也令其对处理过程的公开性产生困惑。

维权过程中,马某俊始终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相关通话记录、录音等都作为凭证留存。他的核心诉求并非否定自身可能的操作瑕疵,而是希望相关部门依法调取关键证据,全面客观还原真相,作出公正认定。但其诉求未获支持。关键证据未能获取、对处理过程存在疑问、沟通不畅等情况,使他感到目前的认定结果未能完全反映其认为的事实情况,有失公允。

四、结语:对依法公正处理的期待

这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争议,使马某俊开启了维权过程。他反映的情况,不仅关乎其个人权益,也体现了对事故依法公正处理的诉求。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也关乎执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正义,其核心在于遵循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证据,客观分析事实,作出经得起检验的结论。

马某俊在维权中反映的证据、程序及沟通等问题,若属实,可能影响个案处理的公正性,也关系到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信任。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程序规范透明,是应有之义。公平正义理应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中。马某俊所追求的是基于事实的公正认定,该诉求合情合理合法。期待有关部门对其诉求予以重视,重新核查事故,全面调取关键证据,客观还原真相,依法作出认定,并通过此案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与公信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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