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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诺落空,民营企业的损失谁来扛?

做生意的民营企业家,最怕什么?不是市场竞争激烈,不是原材料涨价,而是当初说好的政策承诺,最后落不到实处。
很多企业上马重大项目,不仅仅看市场前景,更看重地方政府给出的政策条件。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企业大胆垫资、投入人力物力,可一旦政策承诺因为公共利益、客观障碍无法落地,巨额损失该由谁承担?最高法这份再审判决,戳中了无数民营企业的痛点,也给整个营商环境立下重要标尺。
本案当中,荆州市政府向某甲公司作出允诺,通过调增容积率的方式,弥补企业拆迁带来的亏损。企业选择相信政府的表态,真金白银持续垫付拆迁补偿款,把全部希望寄托在这份官方承诺之上。可现实出现变数,因为无法取得全体产权人同意,调增容积率的法定程序彻底走不通,当初的许诺再也无法兑现。
企业钱已经花出去,预期的补偿途径化为泡影,无奈走上司法维权道路。可一审二审阶段,原审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企业实际投入资金、项目盈亏等核心事实,没有厘清损失边界,企业的合理诉求没能得到支持。直到案件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局面才迎来转机。
不少网友看到这里会提出疑问:又不是政府主观故意毁约,是客观条件办不成事,凭什么还要政府补偿企业?
这正是很多人的认知误区。信赖保护原则,很多普通大众并不熟悉,但却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底层逻辑。企业不是盲目投资,所有资金投入,是建立在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之上。政府对外作出政策允诺,市场就会以此作为经营决策依据。公信力一旦受损,受伤的绝不只是一家企业,后续其他投资者也会心生顾虑,不敢再来投资兴业。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写得十分明确,即便是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政策承诺,也不能一拍脑袋直接作废。必须严格遵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同时必须对民营企业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予以补偿。
但我们也要分清,补偿不等于无条件兜底全部空想收益。法律保护的,是企业基于信任实际支出的成本、垫付的资金这类信赖利益损失,并不包含尚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法院判赔的前提,要查清企业真实投入,核算项目整体盈亏,做到公平公正。原审的疏漏,就是跳过事实调查,简单粗暴对待企业诉求。
这部法律同时划定红线,政府不能拿换届、机构改革、人员更替当做撕毁约定的挡箭牌。公共利益固然重要,但公共利益,不该由民营企业独自买单。
营商环境,说到底就是信用环境。政府守信,企业才有底气;政策稳定,市场才有活力。一纸判决,保护的不只是某一家企业,更是千千万万民营经营者的安全感。
这件事也留给我们思考:招商引资的时候许下的各种利好,究竟哪些能够落地?如果承诺无法兑现,企业该如何留存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