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那张盖着红章的“律师函”或者法院传票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心里咯噔一下?感觉自己像个赖账的罪人,恨不得马上把钱转过去息事宁人。
其实大可不必。
在这个每年能冒出一百多万起物业官司的市场上,真正决定你能赢还是得乖乖掏钱的,从来不是谁的声音大,也不是谁先发的律师函,而是你能不能搞清楚这笔钱到底是个什么性质。
哪怕到了法庭上,你也完全可以挺直腰杆问一句:“我不交物业费,到底是犯法,还是违约?”
这一问,局势就变了。
不管是《民法典》还是那堆厚厚的司法解释,都在讲一个道理:物业费不是税,不交税那是跟国家对着干,有刑法等着你;但物业费本质上就是一笔买卖,跟你去饭馆吃饭一个样。
菜都没炒熟,或者汤里有苍蝇,你拒绝买单那是天经地义,怎么到了房子这就变成“刁民”了?

你要明白,你们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既然是做生意,讲究的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但现在的麻烦在于,绝大多数人手里的那份物业合同,根本就不是自己谈下来的。回想一下接房那天,是不是在一堆甚至都没看清标题的文件上签了名?
那种只有几行字写着“按时交钱、逾期罚款”,却对“保洁几天搞一次”、“电梯坏了几天修好”只字不提的合同,在法律上叫“格式条款”。
只要开发商或者前期物业没给你把免责那几条念清楚,这合同里的坑,法官未必会认。
光有情绪没用,想在博弈里占上风,你得手里有牌。法律其实给业主留了三个非常硬的口子,只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用。
第一个口子是给“还没拿房”的人留的。只要那个交房通知书还没签,或者房子还在整改没达到交付标准,这段时间的物业费,一分钱都不该你出,那是开发商的账。

别听物业忽悠说“合同签了就要交”,房子都没到手,哪来的服务?
第二个情况更普遍,就是房子空着。很多人买了房不住,或者去外地发展了,这房子空置半年以上,如果不去申请打折,那就是纯粹的冤大头。
现在很多地方的住建局或者发改委文件里都写得明明白白,空置房只要提前报备,物业费是可以打折的,有的地方能打七折,甚至五折。这省下来的钱,哪怕买两斤排骨不香吗?
第三个,也是最能把物业“打痛”的一点,就是服务严重烂尾。
注意,这里说的不是保安看你没敬礼这种鸡毛蒜皮,而是硬伤。
比如小区的垃圾堆成了山,甚至发臭了七天没人运;电梯坏了半个月只有一部在在那晃悠;或者是监控室的屏幕全是黑屏。

这时候,别只会在业主群里骂街。
哪怕你拍几张带时间水印的照片,留几张报修单没人理的截图,甚至是打过市长热线的通话记录,到了法庭上,这都是法官判你减免20%甚至一半物业费的铁证。
有人怕跟物业闹僵了会被穿小鞋,比如断水断电。
说实话,真敢这么干的物业那是嫌自己命长。水电那是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事,物业只是个代收代管的,它有什么资格断你的生存资源?
只要敢拉闸,报警或者找住建局投诉,一告一个准,这属于违法,搞不好还得赔你精神损失费。
还有那些喜欢在单元门口贴“欠费名单”,甚至把业主名字、房号全都打印出来的做法,以前可能也就是让你丢丢脸,现在《民法典》出来后,这直接撞到了侵犯隐私权的枪口上。

其实说白了,咱们跟物业较劲,图的不仅仅是每个月那一两百块钱。
你去看看现在的二手房市场,同一个地段,隔一条马路,物业口碑好的小区,房价能比隔壁那个垃圾遍地、大门敞开随便进的小区高出多少?
那可是真金白银的资产缩水。
我们在这争的,不仅仅是一份服务合同的履行,更是在保卫自己房子的价值。
真的遇到事了,别急着把钱交了去换个清静,也别冲动地直接硬刚。
把合同翻出来看看,把平时拍的那些垃圾堆、烂电梯的照片整理整理,哪怕是跟邻居们在群里的吐槽记录,那都是你的弹药。
网友评论说:太真实了,接房时一堆文件瞎签,物业只谈收钱不谈服务,这格式合同就是坑
当你把证据链摆在桌面上的时候,你会发现,原本气势汹汹的对方,可能比你更想坐下来好好谈谈。
毕竟,谁也不想因为几千块钱的物业费,把整个小区的遮羞布都扯下来,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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