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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过新修订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近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

近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1997年通过的《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重点强化了对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填补了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法律空白。

《条例》第八条明确,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烟叶种植的规划管理,对适宜种植烟叶的地区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第九条要求烟叶产区人民政府统筹烟叶产业发展与粮食安全,建立优质烟田保护制度,推动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与烟叶产地联合发展烟叶种植基地。

第十条明确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种植面积和收购价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则对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作出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外观构成、吸食方式或者感官体验与卷烟近似的"花烟""茶烟""空管烟"等有害健康的类烟制品,有效防止新型烟草制品对未成年人的诱惑。

《条例》第五条要求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第三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车站、机场、港口、物流寄递等场所,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对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将有效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促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