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姜鹏飞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承办法官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全力推进追赃退赔工作,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办结后,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倾力为民的办案成效表示高度认可。
2026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前往多处居民小区、临街停车场,趁夜间无人看管之机,以石块砸毁车辆车窗的方式,盗窃车内现金、烟酒、电子设备等财物,累计造成二十余辆私家车受损,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涉案被害人信息与损失明细,发现本案被害人人数多、分布广,单笔损失金额不一,后续退赔协调工作难度较大。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权益并重”的原则,一方面,严格审查全案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确保依法惩处到位;另一方面,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主动开展退赔引导工作。
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沟通释法,详细讲明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法律意义与量刑考量,引导家属主动筹措资金代为退赔。经耐心释法与多方协调,被告人家属积极筹集赔偿款项,对绝大多数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赔付。多数被害人在收到赔偿款后,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合议庭综合考量全案事实、犯罪性质、作案频次以及该案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同时结合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配合下,对全部被害人完成经济赔偿并取得绝大多数被害人谅解,充分体现其悔罪态度。宣判之后,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这起涉及群众财产受损的系列案件,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各方矛盾得到妥善化解。案件办结后,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这是群众对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最朴实的肯定。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