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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劣迹艺人搅黄演出,大衣哥放狠话,人民日报:举报不能成暗器

关键不是朱之文该不该被举报,而是“劣迹艺人”这四个字,在没有任何一级部门认定过的情况下,已经能搅黄十几场演出。它不需要被认定,只需要被使用。

8月29日台儿庄古城那场演出,当地文旅部门核查完给的结论是手续齐全、内容合规、不立案、不处罚、没有出具任何处罚文书。

两个月后,同一批已经签了合同的演出,被主办方一场接一场退掉,理由还是那四个字。核查结论和演出取消,在这件事里是两条互不相干的线。

一、这四个字是有认定程序的,朱之文没走过

“劣迹艺人”不是一句谁都能说的话,它有明确的认定主体。按照现行规则,只有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作出认定,或者演出行业协会可以依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作出行业处置。

行业自律那一套流程是闭合的:道德建设委员会收集线索,当事人有申辩机会,集体评议,协会审议,报送主管部门,最后书面通报。每个环节留痕迹,每个结论有人签字。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对媒体说得很直接:任何个人或非授权主体,都无权给他人贴上“劣迹艺人”标签。

把公开信息翻一遍,没有一级主管部门对朱之文作出过这样的认定,也没有一份针对他的处罚通报。

他自己那句话更简单:我从来没有被任何一个官方部门认定过违规,也没有任何处罚记录。

所以这四个字的权威来源是零。它没有认定,没有文书,没有签字,没有申辩环节。它只是电话里被说出来的四个字,却在两个月里办成了十几件事。

二、真正起作用的不是举报内容,是主办方的避险计算

一场线下演出背后是审批、安保、票务、宣传一整套东西。主办方接到几十个、上百个口径完全一致的电话,最省事的处理方式不是去核实,是取消。

取消要赔一笔违约金,照办可能把场地、票务、审批全卷进去,两边的风险一比,取消更容易控制。

泰安吾悦广场那一场最能说明问题。朱之文已经到了后台,演出服换好,台子搭好,票卖出去大半。主管部门的人到现场,给了两句理由:审批没有完成,舆情风险过大,当场叫停。

更狠的是时机。举报者从不提前太久,太早主办方还有时间核实;也不等到演出结束,那时候举报没有意义。

他们挑的是主办方来不及查、又刚好能让损失最大的那个点:舞台搭好了,票卖完了,人已经化好妆在等上场。

这套打法的高明之处在于,举报者不需要赢。他不需要证明朱之文是劣迹艺人,只需要让主办方相信“万一呢”。

还有一次,朱之文在菏泽高铁站排队准备上车,电话追过来,演出取消。他在电话里跟记者说了四个字:心里烦,堵得慌。

三、这不是一个人干的,是一条流水线

如果只是几个网友看不惯他,这件事撑不了六七年。朱之文和律师拼出来的图景要具体得多:有人建群,有人盯行程,有人写投诉模板,有人负责往文旅部门和政务热线轮番打。

他说有四五个群,每个群上百人,主要举报者分布在浙江、河北、山东、陕西等地,一部分人不断更换网名。

群里盯着票务平台和当地宣传号,主办方一放出他要参演的消息,投诉就集中打到那个城市去,口径统一,只有那四个字。

这些人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自己拨打12345举报的录音,用这个吸引不明真相的网友进群。有人跑到演出现场附近放炮,制造恐慌气氛,给主办方添堵。

这不是新账。2023年,朱之文就起诉过其中一个网名叫“青山绿水”的人,理由也是举报他的演出。

案子在浙江德清县人民法院庭外调解,对方写了保证书,写明自2023年7月起不再发布关于他的不实信息,签了名,按了手印。

朱之文撤了诉,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对方安静了两三个月,又带着人回来,现在甚至否认那份承诺书是自己写的。

那举报的“证据”到底是什么?是几句掐头去尾的话。他在一个视频里说农业发展了、种地机械化了、农民不像过去那么辛苦了,被截出来就变成“农民种地不辛苦”。

他的邻居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说过同样的事,黑粉就是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曲解他的话,再让不明情况的人跟风。

这套机制不需要造假,它只需要剪一刀。把一句话的前半句剪掉,事实就变成了另一件事,而这一刀的成本是零。

四、他打赢过一次,那一仗打不到这一环

朱之文不是没打过官司。2025年11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了一个案子。被告孙某某从2020年4月起,在视频平台持续发布侮辱、诽谤朱之文及其家人的视频,累计数百条。

为了这场官司,他跑了近两年,公证了999条视频,其中29条播放量超过5000次,一条超过21万次。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拘役4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当庭羁押。这个案子在2026年1月被列为年度典型案例。

上一轮和这一轮最大的区别是:上一轮的人有名字、有账号、有视频,可以被公证、被起诉、被判刑。

这一轮的人建群、打电话、不露面、不留证据链。举报者匿名,主办方不解释,中间那一环永远是黑的。朱之文想追责,都不知道该先找谁。

他能做的动作只有三个:报警、起诉、喊话。10月26日前后,他的律师杨安明确认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受理,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团队还在一条条补证据,考虑走公诉。

10月31日,他在去河北金山岭长城景区演出的路上告诉记者:警方已受理,暂未立案。

五、人民日报说的不是替他出气,是成本不对等

10月30日晚,人民日报客户端发了一篇评论,题目是《如果举报是随意甚至恶意的……》。

这篇文章没有停在替一个人喊冤上,它承认了一件更难承认的事: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在成本和责任上本来就不对等。

原话是这样写的:举报的目的是发现隐蔽的不当、不法行为。为鼓励知情人提供线索,防止打击报复,举报门槛往往比较低,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则比较高。这种不对等,属于合理的制度设计。不过,任何事都不能推向极端。

然后它往下推了一步:被举报的一方,本就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自证,要承担舆论和心理压力,为避嫌或避险,原有的合作机会也可能流失。

假如天平的另一端是正当与正义,这些代价是有必要的。如果举报是随意甚至恶意的,就会给被举报人带来无妄之灾。

它举了两个例子,都很具体。某“行业协会”的会长组织人员对其他企业的合格产品反复恶意举报,拖延对方工期;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恶意举报形成黑灰产业,25元能举报一个账号500次,1200元可以“让一个账号消失”。

最后落在这几个字上:举报是公器,不能被当成伤人“暗器”。这句话的分量不在于人民日报站了谁的队,而在于它把解法也一并给了。

对不实举报分类处置:因信息不足、误解导致的错误举报可以包容,对批量化、模板化、反复纠缠,甚至组织化、产业化的恶意举报,要及时识别并采取对策。

它提到了三种已在用的办法:算法对短时高频、文案雷同、反复撤诉的举报加强预警;推行“听证式”投诉,要求举报不实者承担澄清责任;把以不正当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纳入信用监管。

六、被跳过去的那个环节

这件事往下看不是一个人和几个网友的纠纷。举报这套机制本来是为了让隐蔽的问题被看见,它的前提是“有问题”,出口是“查清楚”。

现在它被用在了一个“查清楚之后没有问题”的人身上,出口变成了“先取消再说”,中间那个核查环节被整个跳过去了。

跳过去之后,受损的不只是一个朱之文。一个开小店的,一个接工程的,一个跑业务的,被几条口径一致的电话搅黄一单生意、一个项目、一份工作,连说出来的地方都没有。朱之文有名字,有媒体愿意报道,有律师愿意跑两年,所以这件事被看见了。那些没有这些条件的人,被搅黄之后连痕迹都留不下。

他这次的态度也比以往硬。接受看看新闻采访时他说:咱农民不惹事,但不怕事;宁愿站着死,也不要躺着亡。他跟记者说的另一句话更实在:有没有演出其实不是最重要的,自己争的就是这口气。

11月1日,朱之文去河北金山岭长城景区参加一场公益音乐会。这是他9月以来被举报搅黄十几场演出之后,11月的第一场。10月31日上午出发前,记者问他这场会不会又被举报骚扰,他说不清楚。一个人去唱一场不收钱的公益演出,出发前要先想一想“会不会被叫停”,这件事本身就是答案。

让举报回到它本来该待的位置,需要三件事:有人核实,决定有依据,损失可追溯。少任何一件,电话就还是比核查快,那四个字就还是比一纸文书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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